小官巨贪:广州科级土地官员受贿8931万被判无期

04.01.2017  11:35

他用赃款买了11套房、8个车位、2辆车及办理投资移民、购买红木家具、理财产品等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记者今天获悉,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利用此前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8931万元,近日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尽管案发时黄华辉是副处级干部,但他“犯案”主要是在担任科级干部期间。另外,他用赃款购买了11套房产、8个车位、2辆车及办理投资移民、购买红木家具、理财产品等。

利用征地拆迁受贿8931万

黄华辉自1996年8月起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土发中心”)、广州市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用办”)工作。其中:1996年8月至2004年7月在土发中心北片部工作,具体负责金沙洲地区有关征地拆迁及工程配套建设的相关工作;2004年8月至2008年6月,是土地征用与整理一部副主任科员;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业务指导部副部长,具体负责金沙洲地区的征地拆迁、工程造价审核及管线迁改等;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任土地整理部副部长,具体负责白云区、荔湾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具体指导花都区、从化市的征地拆迁工作;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临时主持土地储备一部全面工作,具体负责白云区、荔湾区、花都区、从化市的征地拆迁工作及指导天河区、黄浦区、越秀区、萝岗区的征地拆迁工作。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4年,黄华辉利用担任前述职务、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骆某、倪某、谭某等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骆某、倪某、谭某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931万元,均由黄华辉自行支配、使用。

用赃款购买了10多套房产

在赃款的去向上,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4年,黄华辉用上述贿赂款购买了11套房产、8个车位、2辆车(均登记在女友梅某及梅某亲属名下)及办理投资移民、购买红木家具、理财产品等。包括:(1)广州市天河区中海观园某房及一个车位、中海花城湾某房、中海璟辉华庭某房及一个车位、汇悦台6号楼某房;(2)佛山市南海区中海金沙湾A5座某房及五个车位;(3)广州市白云区金湖花园3栋1梯某房;(4)广州市海珠区保利天悦花园25#两套房、2栋某房及一个车位;(5)新疆乌鲁木齐开发区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号楼1单元共两套房;(6)奥迪TT小汽车、丰田大霸王汽车各一辆;(7)购买红木家具共764万元,已支付564万元;(8)办理美国投资移民共400万元;(9)购买理财产品共200万元。

对此,黄华辉在供述中说,梅某原来在酒店工作,2005年8月其认识梅某后,约2005年底成为男女朋友并于2006年初起同居,因其所收的钱大部分放她银行账户,所以为了避免被查,2008年二人在香港登记结婚。

检举他人犯罪获认定立功

2014年1月,广东省纪委向广州市监察局移交了黄华辉涉嫌收受电力工程承包商巨额款项的线索。同年9月15日,广州市监察局对黄华辉采取了“两指”调查措施,黄华辉主动坦白交代了收受谭某、骆某、倪某等人8891.7552万元的事实,并检举揭发了土发中心的付钢涉嫌违法的线索。2014年12月,广州市监察局工作人员陪同黄华辉前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投案。2015年4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付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17.2万元。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黄华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黄华辉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是自首,且黄华辉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黄华辉的家属代其退缴了8891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黄华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退缴的人民币889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