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制入户政策公布 持居住证满3年条件取消
文/广州日报记者张丹羊、杜娟 通讯员来穗宣
征求意见稿里申请积分制入户基本条件“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取消了!昨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积分制入户的积分指标和排名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全市共安排36个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于11月1日至30日接受网上申请,受理窗口同步接收纸质材料。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统筹协调各级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跟进做好受理申请、审核排名、发放入户卡等工作,确保积分制入户工作公开公正、有序推进,使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公平惠及来穗人员。
广州市从2011年起每年面向来穗务工人员实施积分制入户。这已是第二次对《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相关内容充分体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居住证暂行条例》、《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以及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关于超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的要求。今年积分制入户指标将在去年4500个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
据介绍,今年全市共设置36个窗口,比去年增加6个,申请人可在居住地所在区就近选择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今年积分制入户简化了12项申请材料的办理流程,其中,明确房产、就业登记、社保缴费、个人纳税等11类证明材料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改由直接网上填报信息、后台统一审核;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回原户籍地办理证明,大大节省了申请人办理证明的成本和时间。
相关资讯也可在市来穗局官方网站(http://lsj.gz.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广州来穗局”)等平台获取。
时间流程: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流程基本与以前保持一致:网上申请→递交纸质材料→窗口受理→材料初审→审核排名→向申请人公开信息→公示排名→核发入户卡→申请办理准迁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日至11月30日,接受申请人通过“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并按要求通过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12月中旬,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完成申请人资格初审。
明年1月中旬,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明年2月上、中旬,向申请人公开审核情况并向社会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入户人员及随迁人员发放入户卡。
政策调整
新增“创新创业”计算分值指标项目
明确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目的是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推进我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为高新企业吸纳技能人才。
新增“职住区域”导向指标及分值
设置职住区域导向指标,明确:“(1)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2分,最高积10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4分,最高不超过20分。(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积10分。”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通过加强落户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
调整“技术能力”指标及分值
明确现正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可予加分。通过分值调整,既体现了对技术能力的要求,又兼顾了对申请人“正在从事该职业”的要求,一方面是确保真正为广州吸纳经济社会发展亟须的技能人才,另一方面也有效避免出现有些申请人为积分制入户突击考证的现象。
将“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指标”修改为“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指标”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急需工种,市来穗局会同市发改委、人社局每年修订印发“积分工种目录”,将我市急需或艰苦行业列入目录,符合工种目录的从业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积分,为学历、技能资格等尚未达到人才引进等迁入条件的特殊艰苦行业人员入户打开一个入户通道,也为广州经济社会厚植“工匠精神”土壤,实现更加精准地吸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此项修订不但是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切,也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入户畅通渠道,同时树立更加鲜明正确的导向,激励来穗人员真正在广州“安居”、“乐业”,体现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有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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