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法先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广州样本”
大洋网讯 作为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4个特大城市之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目前,《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审议。这是全面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重大进展,是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合法权益贯穿到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有力举措,是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广州样本”的硬核内容。
成立立法专班 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难点
今年初,为全面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实现将广州建设成为全球企业投资首选地和最佳发展地的奋斗目标,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制定《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由广州市司法局牵头成立立法专班起草,在法律框架下坚持制度创新,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在条例制定过程中,首次成立高规格立法专班,首次采取立法专班起草和专家团队起草的“双主体”立法模式,凝聚多方共识和智慧。
广州市司法局曾就《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邀请来自金融、建筑、环保、电子制造等各领域的近十家企业代表以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建筑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座谈。
会上,企业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为营商环境立法建言献策。广州市司法局根据情况进行记录,在采纳后,研究制定了相关条例。如在不动产登记方面,有企业提出“要推动不动产登记手续改革,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对不动产登记的职责。”经研究后,《条例(草案)》第42条作出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应当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税务机关等加强协作,实行一窗受理、当场缴税、当场发证、一次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公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加强协作,逐步实现电力、供排水、燃气、网络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减时限增便利 真正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营商环境改革,主要看重市场主体的感受。《条例(草案)》在制度设计上,聚焦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在开办企业、工程审批、用水用气用电用网、融资、注销等环节深化改革,真正做到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在经济功能区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缩减企业开办环节和时限;制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探索“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以清税承诺制度推动实现企业注销一次办结,提升企业开办、注销的便利度。
针对企业发展的融资问题,《条例(草案)》在创新金融服务方面下了很多功夫,以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例如,提出健全企业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明确担保融资的抵押品范围;建立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发惠及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为金融授信提供参考,让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再难、不再贵。
践行“无事不扰” 减少行政行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条例(草案)》以“为企排忧、促企发展、服务升级、高效便民”为宗旨,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
其中提出,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压缩证明事项范围,提高审批效率;梳理各事项申请材料、流程规范,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清单;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例(草案)》提出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优化升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行政检查、司法保护等领域的运用。
在监督市场主体方面,《条例(草案)》践行“无事不扰”的监管理念,全面推行信用监管、综合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享受支持政策。
更具地方特色 多项全国首创
《条例(草案)》共7章89条,分别是总则、市场活力、政务便利、开放创新、执法公正、法治保障和附则。其中,“开放创新”一章,《条例(草案)》将开放创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持续动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立法体例上为广州市独创,与其他省市法规相比更具有地方特色。
此外,在立法先行先试、数字经济发展、产业供应链保障、信用产品推广等方面,《条例(草案)》提出了全国首创的“广州方案”。
《条例(草案)》强调争取国家和本省授权,开展先行先试地方立法,支持南沙自由贸易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功能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实现与国际营商规则的深度对接,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条例(草案)》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提出建设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强化应急用工、物流与供应链协同调度和监测预测能力,建立产业供应链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首次提出扶持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引导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的生态系统;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保护数据产品所有人、使用人依法获得数据产品的合法权益。
除制度创新,《条例(草案)》还注重科技创新,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奖励基金,建设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众创空间,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引导、持股孵化等服务,加强对知识产权和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黄晟莉、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