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法整治非机动车 "快递"还能愉快的上路吗?

30.03.2016  09:47

3月29日,广州东泰路,一个工人驾驶电动车送水。 记者 冯宙锋 摄

穗立法整治非机动车 快递或留活路

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送水、送气、送快餐等,都应纳入特殊行业管理范畴

广州重拳出击“五类车”多年,目前整治已经正式进入立法阶段。昨日举行的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听取并对《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修改建议稿中将名称改为《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规定》)。

南都记者发现,《规定》中仍然保留了“五禁”,禁售、禁行、禁油、禁停以及禁营运,但对市政府递交的草案进行了不少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将电动自行车的禁售途径限定为实体店铺,白云区和黄埔区的人力三轮车也不再全区禁售。同时,给快递用车开了一个小口子。

不过目前《规定》只是在一审阶段,还将迎来再次审议。

实体店禁售、电商展销会不管

针对“五类车”整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远帆向媒体记者大吐苦水,他称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80%以上经过改装,源头监督很困难,并且“五类车”违法成本太低,上午收缴下午就可以重新购买继续营运载客,“死亡事故高的区域我们的整治越多,但是销售铺面也越多,形成了整治销售两旺的局面。

在市政府提交的草案中,规定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不过修改建议稿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改为“实体经营店铺”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限制条件。这也意味着,除实体店铺之外的销售途径比如电商和展销会等方式不在禁止范围内。

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则没有在全市范围内限售,《规定》称,在本市禁止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实体店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辖区内(白云和黄埔的农村地区除外)实体店铺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

在源头治理中,销售只是其中一环。除此之外的生产、供油管理的环节中,《条例》也做了相关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符合国标和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都禁止生产、销售。

另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或者悬挂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供油,摩托车禁行范围内的加油站也禁止向摩托车供油。

电动平衡车拟全市禁行

规定》中,在全市区域内禁行的有: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摩托车;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畜力车以及独轮自行车、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滑行车。

另外,除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以及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与禁售范围一样,白云区和黄埔区的农村地区不在禁行范围内。

对于以人力三轮车为主运送货物的批发市场,《规定》指出各专业批发市场应当实行封闭式园区管理,人力三轮车应当在划定的园区范围内进行运货,不得在园区外的道路上行驶。专业批发市场管理者应当对园区内的人力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统一车型、统一标识。

规定》中还制定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统一技术标准,并且规定依法组织有关销售机构发售。另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只能申请购买、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出租和出借,自登记之日起每两年检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