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再提高 最高可报销56.82万元

02.07.2014  08:42

新快报讯 记者占文平 通讯员时啸华报道 昨日起,广州进入新社保年度,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又有新提高,最高报销额度可达56.82万元。此外,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也将由217.83元提高至238.13元。

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标准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进入新的社保年度后,2014年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38.25万元调整为41.82万元,加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15万元,2014社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能报销56.82万元。

今年1月起,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实施,新条例规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了15年,年初时曾有市民扎堆抢买医保。市医保局昨日提供的数字显示,截至2014年5月底,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达550.76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8.01万人。

市医保局提醒,根据新医保条例,对于欠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欠缴费之日3个月内按规定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相关医保待遇可以追溯;但超过3个月后补缴的,仅累计缴费年限,不补付医保统筹待遇,也不补划拨个人账户资金,欠缴费期间参保人所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