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原政协主席王雁威之女涉受贿481.6万
3月30日上午,广州市花都区原组织部部长、政协主席王雁威的女儿王静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王静瑶与其父通谋后,利用其父的影响力受贿481.6万元。王雁威于2013年夏失踪,司法机关已对其采取追逃措施。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王静瑶,1985年出生,2008年7月毕业于中山大学,2008年至2011年间供职于某航空公司,后辞职自己开公司。
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王静瑶与其父通谋后,利用其父亲担任广州市花都区组织部部长、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王某森、梁某灿二人承接工程,先后收受了来自王某森贿送的房屋装修款150万元,价值61.6万元的捷豹轿车一辆,以及王静瑶成立公司时所需资金200万元,收受梁某灿贿送的70万元,共计481.6万元。
借“影响力”拿下工程项目
王某森与梁某灿二人是王雁威的亲属,原本都是公职人员,其中王某森曾在增城区审计局工作。后来二人均弃政从商,从事工程承包的工作。据悉,二人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均在花都区,加起来超过30项。
王某森与梁某灿二人作为“半路出家”的工程承包商,拿下了花都区几十个工程承包项目,与王雁威在花都区的“影响力”不无关系。
王某森供述说,自己之所以能够承接这些工程项目,主要是因为其叔叔王雁威在花都区先后担任组织部部长、政协主席,花都区很多领导干部都想跟王雁威搞好关系,一般都会给予他们便利,让他能够顺利承接工程。
根据二人证词显示,王某森和梁某灿之所以出钱给王静瑶买车、开酒庄、装修别墅,主要目的也是想借此“答谢”王雁威,希望王雁威能够帮自己承接更多工程。根据王某森的证词,他还以自己的名义为王雁威购买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
2002年起,梁某灿在花都区花东镇、赤坭镇等地承接及开展相关工程,多次对时任花东镇党委副书记、赤坭镇党委副书记及镇长等职务的邝耀星行贿,共计22万元,又向时任花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赤坭镇党委书记等职务的毕天星贿送7万余元。梁某灿于2014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王静瑶:亲人送财物是支持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静瑶首先承认自己收受了财物的事实,但是否认了犯受贿罪。她说王某森、梁某灿是自己的堂哥和姨丈,他们的生活比较富裕,送这些财物只是对自己生活和事业的支持,与贿赂无关。当法官问她是否知道王某森和梁某灿从事什么工作时,王静瑶表示在接受调查之前并不知情。
同时,据王静瑶供述,其父王雁威对她收受的这些钱财并不知情。当被问及王雁威在哪里时,王静瑶表示并不知情。
经过一个上午的庭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已对王雁威采取追逃措施
此前据广州市纪委披露,王雁威,增城人,历任花东镇镇长、花都区区委组织部部长、花都区政协主席,已经对其采取追逃措施。
王雁威于2013年6月3日因病向花都区区委提出身体不适,需要住院治疗为由请病假,后不知所踪。2014年8月,经广州市纪委证实,王雁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刘冠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