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略西关风情,广州荔湾确定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

16.07.2020  12:01

近日,荔湾区公布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经区政府批准共确定了传统风貌建筑147处,主要分布在荔湾北片的逢源大街-荔湾湖、恩宁路、华林寺、上下九-第十甫、人民南等6片历史文化街区和荔湾南片的茶滘村、东漖村、广船地块、广钢地块。建筑类型涉及传统民居、名人旧(故)居、坛庙祠堂、金融商贸建筑、工业建筑等。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关于印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是指“建成30年以上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集中成片、能反映区域整体传统风貌或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传统风貌建筑是广州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和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荔湾区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对传统风貌建筑实施成片、成组保护,整体延续片区历史风貌。早在2017年,荔湾便以分批认定的方式,采用“在历史建筑推荐过程中下调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予以优先认定”的原则,经区政府批准公布了辖区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共74处,并完成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挂牌工作。首批传统风貌建筑主要分布在该区的历史城区。

目前,荔湾区已公布第一、二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共确定传统风貌建筑221处,将进一步促进传统与现代相融合,塑造荔湾特色文化传统,使老城市焕发新活力。当前,广州市历史城区范围共确定了26片历史文化街区,其中荔湾区共涉及14片,通过以历史文化街区为抓手,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同时,结合《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关于印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荔湾传统风貌建筑的建设管理和活化利用,鼓励传统风貌建筑结合片区特色开展文创、科创、展览、轻餐饮、民宿等特色经营,实现“保护促利用,利用强保护”的良性循环。

去年,由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广州市岭南文化中心区(荔湾片区)发展规划(2019-2025年)》,将通过以荔湾为核心打造岭南文化中心区,推动荔湾区岭南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建设岭南文化传承展示中心、创新中心和对外交流中心,进一步提升岭南文化品牌价值。

目前,逢源大街-荔湾湖、上下九-第十甫、恩宁路、华林寺、人民南、沙面6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实施。通过《保护规划》落实了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要求,传统风貌建筑以日常保养、改善和整修为主。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护其临街立面及其它有价值的外立面风貌、形制、特色材料装饰部位不得改变的基础上,对建筑外观加以维护修饰,确保建筑的可持续利用。建筑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改善建筑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使用方式。

针对建筑功能兼容性要求及活化利用,荔湾鼓励街区范围内建筑多功能使用,在符合相关法规和保护的要求前提下,可按《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传统风貌建筑发展文博展览、文化创意、旅游观光、新兴产业、休闲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促进传统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多功能使用,实现传统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有机结合。同时,基于《广州市岭南文化中心区(荔湾片区)发展规划(2019-2025年)》,通过以荔湾为核心构建岭南文化中心区,整合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将荔湾历史城区打造成文化创意、文商旅融合两大组团,形成岭南文化传统风貌区。

记者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