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街坊,垃圾不分类,物业可拒收

04.12.2020  08:48

大洋网讯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广州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广州市住建局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广州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物业服务工作指引》(简称《指引》)。

指引》针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做了指引,明确如生活垃圾投放人不按标准分拣的,可以拒绝其投放。

按照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指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投放要求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按标准分拣的,可以拒绝其投放。

指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在分类投放点使用垃圾分类智能回收设备。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移交给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实行小区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对生活垃圾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责任作出相应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责任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种类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定时定点投放位置需根据高峰时段投放情况不定时进行收集清运,确保投放点的干净整洁。投放点可配置洗手台方便业主使用。

生活垃圾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一)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

(三)废弃食用油脂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四)餐饮垃圾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置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

(五)厨余垃圾以及集贸市场、超市的有机易腐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或按城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

(六)其他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焚烧,超过无害化焚烧能力或者因紧急情况不能焚烧的,可以进行应急卫生填埋。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