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见义勇为最高奖励100万元新规获市民点赞
《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审议通过,最高奖励标准由3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并首次将保安员、辅警等有约定义务的人员纳入奖励范畴。新措施具备奖励金额提高和扩大人员范畴两大特色,获得多方点赞。
去年两例见义勇为奖励100万元
广州市范围内的见义勇为人员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视不同情况和标准,由市政府一次性颁发1万-100万不等的奖励慰问金。有人担心高额奖励会激励非理智的见义勇为,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认为,即使没有奖励机制,也会存在不理智的救助方式,而奖励机制的作用是鼓励更多人、更大胆地见义勇为,“满街去抓小偷,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某种意义上是好事,可以震慑违法犯罪的行为”。此外,彭澎认为还需加强宣传如何进行积极科学的救助。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表示,即使有高额奖励,还是以自身安全为重。市民罗先生认为:“金钱可能会使见义勇为的道德感弱化,但是它是必需的,为有能力见义勇为者提供了保障。”
记者了解到,负责见义勇为行为鉴定的官方机构是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它在2013年年底成立。该委员会去年颁发了两次100万元的抚恤金,其中一人是在海珠区抓捕毒贩现场协助警方开锁而不幸身亡的“开锁辉”,另一人是追匪被卷入车轮殉职的80后辅警刘耀彬。
全省首创保安员纳入奖励范畴
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也被纳入到见义勇为范畴,将保安员纳入其中是全省首创。保安履行维护治安义务的行为是否可以申请见义勇为,曾引起热议。2012年10月,广东东莞虎门中心客运站3名保安合力擒获杀人犯,申报见义勇为遭到拒绝,理由是事件发生在车站内且在上班时间,属于职务行为。
记者采访的市民多认为,保安、辅警等人员与警察相比,并不享受公务人员待遇,而工作又是十分危险,被纳入奖励范畴是应该的。
中山大学物业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的保安人员在街道派出所的指导下共同维护学校的治安工作,保安人员的见义勇为行为有法定的“五险”作保障,同时内部也有专门的基金作奖励。虽然学校内一般不会出现严重的危险事件,但是多个保障终归是好事,“有奖励的话,当然会去申请”。
对此,彭澎也是表示赞同,“保安员是公司聘请的,做的工作更多是维护社会治安,可以纳入奖励范畴。不要看身份证和服务的机构,关键是工作性质。”彭澎补充,如果进一步完善《办法》,需要在维权方面有相应的规定,比如扶起倒地老人却被冤枉的事例在法律判定上要有所作为,以正视听,鼓励见义勇为。(许琛 萧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