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划独立路权的自行车及步行路径
4月9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了解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相关企业对城市总体规划及总规层面的专项规划——广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导则(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广州将优化儿童活动设施布局,提高儿童服务设施水平,为地区建设儿童设施、营造儿童活动空间环境提供规划建设指引,规划引导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支撑广州实现精细化、品质化城市空间发展。招标文件要求,要建设安全的出行路径。制定安全、连续的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空间,对接相关部门和慢行系统的规划,划定独立路权、连续安全的自行车及步行路径,保障儿童到学校和活动场地的出行安全。
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支撑广州精细化、品质化城市空间发展
儿童友好型城市(Child Friendly City, CFC)建设是现代城市治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广州城市发展也提出了切实贯彻以人民发展为中心,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市发展需求从“量”到“质”,从“促长板”到“补短板”进行转变。2018年的广州市委全会提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多办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获得感更强的民生实事”,其中对儿童的设施保障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保障儿童权益、强化儿童参与、尊重儿童需求、实现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广州拟启动《广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导则》编制项目。
此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是树立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研究体系,总结和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在充分调研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空间指引,城市总体规划及总规层面的专项规划——广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导则,优化儿童活动设施布局,提高儿童服务设施水平,为地区建设儿童设施、营造儿童活动空间环境提供规划建设指引,规划引导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支撑广州实现精细化、品质化城市空间发展。指导下一步的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范围为全广州市,规划重点为中心城区范围。规划内容为提出广州儿童友好型城市发展目标、措施安排和规划指引。规划对象是面向广州市全市18岁以下的任何人。本次规划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
聆听儿童声音,让规划能够真正做到符合儿童的意愿
规划提出了四条设计原则,分别是儿童优先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儿童参与原则。规划主张“一切为了儿童”“向所有儿童的生存和正常发展提供基本保护”,坚持在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服务配套资源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成长的需求。规划内容做好创造更公平的儿童社会发展环境,确保儿童不同性别、地域、个性等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以全方位掌握广州市儿童发展的诉求,推进落实相关项目的开展,保障儿童健康、教育等多领域的权益。
在规划的设计、制定过程中,要重视儿童参与规划,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要以问卷、采访等多方式收集儿童诉求,让规划能够真正做到符合儿童的意愿,城市建设对儿童友好。通过规划的内容和手法,鼓励儿童参与学校、社区、社会生活,感知自然环境,融入城市发展。
构建广州市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空间和规划体系
记者从招标文件中了解到,规划要求结合广州市总体发展目标和空间发现要求,提出构建广州市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空间和规划体系。重点从城市、街区和社区三个尺度构建工作框架,同时对应《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社会、学校和家庭对儿童权益保护的要求。城市尺度中重点辨析各类空间,总体上对城市空间提出多样性、丰富性和便利性等相关要求;街区尺度重点打造广州儿童友好型城市特色,制定相关的亮点项目,包括开敞空间、街道和学校及周边环境设计指引等;社区尺度将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融入儿童社区生活圈等。
在城市尺度上,构建儿童城市公共活动圈,提供充足多样的服务,并保障其便捷可达性。通过辨析空间特色,进行服务空间、公共空间和自然空间的分类研究,结合城市整体功能布局,研究并制定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重点内容和建设要求。
在街区尺度空间规划上,要构建儿童独立安全活动圈,提供安全、趣味、绿色的街道、学校及周边环境,打造安全、连续的步行路径,并营造具有广州特色的儿童友好型街区。
要建设安全的出行路径。制定安全、连续的步行和非机动车行空间,对接相关部门和慢行系统的规划,划定独立路权、连续安全的自行车及步行路径,保障儿童到学校和活动场地的出行安全。
在社区尺度空间规划上,要全面推进社区儿童友好型公共空间建设,探索研究与基层社区管理相衔接的儿童友好型设施配套标准和模式,新建或扩建儿童户外游戏场地。制定社区儿童公共活动空间建设标准,确保社区配备足够建筑面积的儿童室内活动空间,营造适合不同年龄层儿童需求的社区外部环境。
(记者柳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