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广场舞音量不得超限 违者最高罚千元
公园的噪声问题令很多市民感到困扰
《广州市公园条例》明起实施市民注意了
爱跳广场舞的老广们要注意啦,广场舞音量超过限值,从明天起将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
新快报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广州市公园条例》(下称《条例》)在去年年底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条例》对公众关注的公园噪音、宠物进园、园区食肆等等作出了明确规定,10月1日起逐步实施,例如噪音防控方面,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关负责人就表示,目前已经在越秀公园东区设置了噪音测试仪,未来将在各大公园开展噪音监测,而这项工作,需要“广场大妈”们多多配合和支持啦。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魏强告诉新快报记者说,《条例》经过多次修改、几十次讨论,需对公园噪音进行控制的意见贯穿始终,而《条例》对噪音控制有特别详细的规定。
噪音控制真正实施后如何监管?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公园景区管理处处长张永建表示,《条例》创设了公园功能分区制度,要求公园管理机构根据公园规划和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结合公园主要功能和游人需求,在公园内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区域。
目前,广州市园林部门已经让各大市属公园着手按照原有旧的环保标准进行测噪工作,目前越秀公园靠近居民区的东区已经设置了多个分贝测试仪,并且试运行了一段时间,得到了不少广场舞迷的配合和支持,珠江公园、流花湖公园等也将陆续开展这一工作。
广场舞音量超过限值
携带音响器材者挨罚
违反规定的音量限值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或者乐器、音响器材的携带者,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于个人活动的,对个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13:00-15:00
22:00-次日8:00
声音太大也要罚
每日13时至15时和22时至次日8时,在公园内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活动和歌唱等产生较大音量的活动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或者乐器、音响器材的携带者,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于个人活动的,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公园广场舞音量超限 最高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