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领导干部禁入歌舞厅 村官上交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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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规范公务员行为,除国家层面外,广东省和广州市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新快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规范公务员行为,有利于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也能够让公务员明了哪些事不能做,进而维护好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以规范公务员行为。新快报记者梳理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规定了解到,相比普通民众,除了公务员法及中央八项规定外,广州市还规定,领导干部禁进死人会所、歌舞厅、夜总会;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出国(境)证照实行统一保管制度,其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须提供相关审批手续。
裸官
不得任职重要敏感岗位
2014年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或者动员其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岗。
2014年《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应及时报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
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此前曾表示,“裸官”不一定是腐败分子,但在查案实践中,的确有部分腐败分子就是“裸官”,而其贪腐犯罪显得更为疯狂。
去年2月26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到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并要求对“裸官”开展专项治理。对此,广东省对“裸官”进行了摸查,共对866名干部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134名、科级以下723名。广州市委原副书记方旋在去年也因“裸官”原因辞去职务,提前退休。
“广东执行中央裸官规定很彻底,清理了很多裸官,这是很及时的。”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表示。
夜总会
领导干部禁进私人会所歌舞厅
2014年5月,广州市纪委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规定,“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私款或者接受邀请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各种形式的消费活动。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档酒楼、茶肆、俱乐部等消费娱乐场所活动。”
广州市纪委去年印发的“十个严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KTV算不算歌舞厅,高档酒楼、高档菜肴的标准是什么?“私款宴请,私款进卡拉OK,原则上讲,领导干部和家人聚餐,没有老板请客,没有利益输送,没有违反利益冲突的原则,应该说这个是问题不大的。”梅河清曾就此回应。虽然“十个严禁”的适用对象为广州市党委、人大、行政、政协等机关处级以上(县级市就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但对于不在上述工作范围的公职人员,如果违反,造成不良影响,也要严肃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去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有碍观瞻’,会让民众有所联想,影响官员形象。”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倪星分析道,虽然“十个禁止”的适用范围为“领导干部”,但实际上对普通公务员也有一定约束力,“领导干部有标杆作用,对下属自然有示范效应。上行下效,领导考核下属的时候,自然会用这种标准,这对普通公务员有心理约束。同时,民众对于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也不会分得那么清楚,认为只要是公职人员就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会形成一种社会压力。”
企业主
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
2014年5月广州市纪委印发“十个禁止”规定,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要交往有道,公私分明,不得互相勾结、不分彼此,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不准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国有资产处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资采购等事项。”
公务员作为为社会服务的群体,与企业主有着经常性接触,“贪腐官员背后一般都藏有几个企业家。腐败就是权钱交易,官员手中掌握的权利,要变现成利益,就会有企业主的身影。”倪星说。
据媒体报道,此前落马的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身边最多的“朋友”是商人、老板,为了在项目开发、公司经营上得到曹鉴燎的各种关照,老板们不惜斥巨资买别墅、建会所,甚至为曹鉴燎的情人支付高达上千万元的“分手费”,让曹鉴燎纵情享乐。“跟老板混在一起,慢慢就会职务不分、身份不分、立场不分、吃喝不分、钱财不分,慢慢就把自己和他们等同起来了。”曹鉴燎交代说。
对此,梅河清也曾具体解释,“勾肩搭背”只是一种形象表述,实际是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之间关系过于密切,甚至有利益输送的行为,“并不是指具体的肢体动作,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的正常工作交往是可以的。”
■专家解读
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倪星:
“现在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公务员要求最严的时期”
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倪星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于公务员的约束主要分为法律禁止、行政管理、政治要求、社会道德四个方面,很多规定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有,但流于形式,“现在对规定细化,具体执行并问责,可以说现在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公务员要求最严厉的时期。”
“公职人员掌握公共权力,权力的滥用危害比较大。对公职人员行为、道德的限制是世界惯例。”他表示,目前对于公务员的约束可划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主要涉及到权力使用问题,不限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危害;二是行政管理方面的纪律,涉及到日常行政管理,比如要尊重上级、有执行力等;三是政治上的行为要求,需要跟党中央保持一致等;四是道德方面的要求,公职人员属于社会的精英团队,需要引导良好的道德风尚。
他表示,其实像公车、餐旅费、办公室面积等方面的很多规定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有,“过去是有了规定但流于形式,久而久之大家习以为常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省、市重申了相关规定,并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同时,真正让这些规定及制度运转了起来,坚决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也进行处罚,形成威慑力,“可以说现在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公务员要求最严厉的时期。”
“现在有些公务员会不太适应,是因为以前环境太宽松。”在倪星看来,对于公务员约束导致的“为官不易”,今后将成为一种常态,“现在有些公职人员觉得纪委管得太宽,甚至妨碍个人交友、私生活,但从世界各国来讲,如果公共权力可能涉嫌到滥用、危害公共利益的时候,官员是没有隐私的。如果你要隐私,其实也是很简单,那就放弃公职身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建明:
公务员穿戴虽无硬性规定,但也应该得体
除了对于公务员行为的明文规定外,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快速兴起,使得公务员的穿戴也置身于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表哥”、“皮带哥”等不少官员因为“穿戴”被网民围观。
“对于公务员的穿戴,国家没有硬性规定,但公务员应注重社会榜样的示范作用,穿戴也应该得体,不能浮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建明表示,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低工资标准,“如果一套西服几万元,民众肯定会推断来源有问题。”他同时表示,对于网络监督应给予更多的宽容、肯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官员自律。”
对于网民围观官员穿戴的行为,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表示,党政机关等应及时回应社会热点,进行调查公布调查结果,同时也应依法依规处理,“像一条LV皮带3000多元,如果调查结果是企业送的,涉及到利益输送,就应该严肃处理。但如果是个人掏钱买的,那也不该因舆论压力而受到处理。”
■其他规定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通奸可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不得在社会组织兼职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兼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村官护照上交统一保管
广州市纪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出国(境)管理的意见》规定,“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出国(境)证照实行统一保管制度,其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须提供相关审批手续。”
●领导干部带头公共场所禁烟
2010年9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