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原则上不再新设

10.06.2014  01:53

人民网广州6月9日电 (冯芸清)《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对外公布,《办法》明确了今后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专项资金,确需设立的从严控制,所有新设立的专项资金需按照权限报报市长审定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据了解,广州市部分财政资金以专项资金的形式分配给各业务主管部门后,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专项资金设立依据不足或无设立依据;设置数量过多,部分专项规模小,使用效益较低;一些专项资金没有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资金分配随意性大;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结存大量资金,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也增加了廉政风险。

为此,《办法》建立了专项资金目录、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和专项资金项目库“三个载体”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同时,建立了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内部制衡制度、专项资金横向并联审核制度、年度使用额度和具体项目复式审批制度,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专项资金调整或退出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办法》还规定每项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方式和程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以及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等全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