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大力整治违法养犬行为

16.07.2015  21:44


确保《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得到深入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全面清查、整治目前广州市严格管理区内违法违规养犬现象,从今年6月底开始,广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违法养犬行为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主要针对养犬不登记(续期)、饲养犬只扰民、违法携犬外出和饲养、销售危险犬等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行动期间,警方对未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犬主进行宣传教育,给予3天的办理期限,对经教育仍不登记者则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收犬只并处2000元的罚款。据统计,行动以来,警方共口头警告教育8600余人次,出具违法养犬书面警告1200余份,行政处罚18宗,没收大型犬、危险犬等违法犬只48只,捕捉流浪犬36只。行动期间,全市新增加养犬登记申请686宗、续期登记920宗,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从行动情况来看,全市养犬重点地区的突出问题得到了一定遏止,养犬扰民、各类涉犬纠纷的警情有较为明显的减少。

广州警方在行动期间还加大了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分别在白云区万达广场、海珠区琶洲会展中心举办了两场以“倡导文明养犬、构建和谐社区”为主题的现场宣传活动,并将继续在市中心的重点地区举办多场次的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专项行动期间,越秀、海珠、天河、番禺等养犬重点地区还结合工作实际,举办了文明养犬讲座、义诊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派发文明养犬宣传单、手册1万余份,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广州警方强调,公安机关将借助此次专项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继续会同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保持常抓不懈,同时,将推动便民服务措施的落实,让合法登记犬主享受到更多服务。广州警方呼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做一个依法、负责的养犬人,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养犬不扰民、不影响环境卫生,更不随意遗弃犬只,为广州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