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年底前主动注销这“两卡”或免除处罚

27.11.2020  11:37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涉案物品手机、电话、银行卡等。

大洋网讯你还在为了几百元的蝇头小利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吗?昨日,广州市公安局召开发布会通报开展“断卡”行动成效,并提醒市民:非法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即日起至12月31日,曾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的个人或单位,要主动前往银行、通信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电话卡。注销后,将根据情节轻重,或可免除处罚。

断卡”行动重点打击2类团伙3类人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离不开银行卡、电话卡(简称“两卡”),组织开办、冒用他人身份开办、非法买卖“两卡”的黑灰产业已成为助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最大帮凶。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彭风华介绍,当前全国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断卡”行动,广州警方在“断卡”行动中重点打击2类团伙:电话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银行卡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重点打击3类人员:长期专门从事“两卡”收购贩卖人员;与东南亚诈骗团伙等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

据悉,自9月7日“断卡”行动开始以来(截至11月25日),广州警方共核查公安部下发“两卡”线索54批5129条,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1744名,包括收购贩卖“两卡”人员522名,物流及中转人员22名,行业“内鬼”4名,扩线侦查抓获的上家或同案108名;累计摧毁作案团伙35个,核破案件1228宗;打掉贩卖、中转涉案“两卡”窝点69个。

目前广州市开户的个人银行卡线索数环比实现了下降,涉案银行卡从9月份日均125张下降至11月日均38张,开展“断卡”行动的整体效果已经得到显现。

处置3.9万张银行卡,关停158万张电话卡

据介绍,“断卡”行动以来,除了重拳打击外,广州警方更着眼于重点整治涉案“两卡”,积极开展“去存量、控增量”工作。

银行卡方面,根据公安部今年以来下发的涉案银行卡信息,除封停直接涉案的账户外,联合多家银行对3195个同开户人“套卡”账户进行封停或非柜面功能处理,同时筛查出今年新开户的3.9万张银行卡进行不收不付处置。

电话卡方面,今年以来联合运营商排查并关停可疑涉案号码158万个,其中广州移动公司累计关停120万个号码,联通公司累计关停38万个号码。同时,发现涉电诈新开电话卡6330个,均已封停。

目前,省公安厅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针对广东省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及账户的涉案单位和个人出台惩戒机制,对被惩戒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在广东省内开立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不得为其在广东省内新开立账户。省通管局联合省公安厅最新出台了惩戒办法,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电话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依据规定,广州警方联合金融、通信管理部门分别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对1601名开设涉案银行账户和74名开办涉案电话卡的主体实施了惩戒措施,并将2.8万名开办“两卡”嫌疑人列入管控黑名单。

典型案例

业务员“内鬼”用客户身份开卡

卡头”路边挖“地洞”埋卡交易

9月28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发现一个位于白云区的黑卡窝点,迅速开展打击,在白云区太和镇某出租屋抓获某通信运营商“内鬼”邓某、邝某,随后又抓获收卡人冯某。经查,邓某、邝某在“广州市×辰物流公司”(运营商外包公司)任业务员期间,利用该运营商工号,在为网购电话卡的客户送货上门时,以欺诈的方式利用客户的身份资料多实名认证一张电话卡,并将此类电话卡15张转卖给受“卡头”指示收卡的冯某,获利1500元。

刑警支队顺藤摸瓜,于11月9日凌晨在黄埔、花都区等地开展统一收网,打掉一个以“卡头”邵某为首的电话卡收卡、贩卡团伙,抓获嫌疑人7名,缴获作案小汽车1辆、GOIP设备1台、手机及手机黑卡一批,核破公安部下发线索案件近200宗,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彻底斩断了一条从广州向东南亚寄售电话卡的渠道。

办案民警介绍,“卡头”邵某受云南上家指示,为其收集手机黑卡。邵某从收卡人汇集收来的电话卡后,在黄埔区某公路旁的草丛中挖一个地洞,然后将电话卡埋藏在洞中离开。埋好之后拍照发给上家,上家再派人去取卡,并将钱埋回在洞中,以完成交易。据悉,该团伙通过这种“埋地雷”的方式每次供应电话卡约100多张,每张电话卡可获利150元左右,今年初以来已交易1万余张电话卡。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一、非法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

二、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曾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的个人或单位,要主动前往银行、通信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电话卡。注销后原出售、出租、出借“两卡”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不主动收回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一旦发现他人有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栋通讯员柯贞煊、张毅涛、陈玉敏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苏韵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