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持续大力整治交通秩序保“平安”

01.04.2016  00:48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3月30日)通报,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与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类车”集中整治行动后,今天(3月30日)晚上,广州警方采取定点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全市统一行动,全力整治广州市交通秩序。据了解,此次行动广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共设置查车点21个,共出动警力150名,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月30日深夜23时许,在位于天河区珠江新城的花城大道潭村路口的查车点,多名现场执勤民警严阵以待,各类查处设施也已摆放完毕,执勤民警正对过往嫌疑车辆一一进行检查。据了解,广州警方此次行动是全市范围内的统一行动,其中在天河区的查车点主要集中在珠江新城周边主干道,查处方式主要采取定点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使违法车辆无所遁形。截至行动结束,广州警方查处涉嫌醉酒驾驶2宗、酒后驾驶4宗。

 

据统计,2016年1月至2月,广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共查获涉酒交通违法行为777宗,其中醉驾305宗,同比分别下降19.40%、25.79%。以上数据表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广州警方表示,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州警方一直在加大力度进行查处,对此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广州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以身试法,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处,严惩不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