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越秀警方依法对一名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的出租屋主梁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五千元。
据警方调查,梁某(女,59岁,广州人)从2012年4月份开始,将自己位于越秀区下塘西路某房屋出租给一外籍男子,但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临时住宿登记,也没有对该出租屋进行检查监督。房屋出租期间,有多名外籍人员先后以原租房外籍男子的名义向梁某代缴租金,但梁某从未对出租屋内的居住人员进行核实和检查。
2014年6月4日,越秀警方办理一宗运输毒品案件时,在上述出租屋中当场抓获一外籍犯罪嫌疑人,并循线抓获另外两名同案的外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三名外籍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签证均已过期,属于“非法居留”人员,且均在梁某的出租屋中居住,时间最短的也已超过3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出租屋主梁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的违法事实,情节严重,越秀警方依法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 广州越秀警方依法对一名出租屋主行政拘留 -
广州17:29 23.06.2014 广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