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广州迎春花市改革勿破坏原有文化生态
时间:2014年5月28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B6版
迎春花市是广州的一大文化品牌,具有多元而丰富的文化价值,对其的挖掘和利用是广东建设文化强省的必然要求。但回顾几十年来广州市政府的主办历程,当中并不顺利,由于社会有关方面不了解或不重视花市的文化价值,花市屡受质疑甚至一度面临停办的危机。举办花市的成本越来越高昂怎么办?是否应采纳将花市迁入体育馆的建议?又如何看待花市挤占繁华商业街的问题?至今有关花市改革的一些新设想仍在争议之中。笔者注意到民俗学工作者在该改革过程中的缺位和失语。而上述一系列问题,若抛开民俗规律来解答则不可能保护好花市这个群众文化品牌,更谈不上利用好花市的文化价值了。开发利用花市价值宝库的效果是否理想,有赖于协调好以下几对关系。
(一)处理好保遗和创新的关系;
首先,应正确理解创新的真正含义。创新是因应环境变化而做出的适应性调整,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持活力和提高竞争力,以延续自身的生存。创新并非简单地消灭旧事物,一刀切式地什么都推倒重来。新和旧并非只有对立关系,现代与传统更有相互依存的一面。面对某些要大胆革新花市的呼声,民俗学者持谨慎态度。饱含文化价值的花市年俗不能轻率地去改革创新,因为它是有着自身生态和法则的传统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专家田青就曾说过,有的传统文化遗产不能去创新,因为一创新就不再是它了。这绝不是说花市完全不能改革,而是说改革不能违背节庆活动自身的产生、延续和更替规律。如果创新的结果是花市原有文化生态受到干扰,生命力被削弱,文化价值丧失,那么这并不是我们所要的创新,而是一种破坏。
在广州花市的改革历程中,我们已经探索出一些不能触及的“雷区”。例如:保证传统花档在所有档位中占多数,只能露天举办,越秀老花市不能易址、除夕一过就结束等等。民俗学认为,文化心理需求才是传统民俗活动生生不息代代相传的活力源泉。花市并非一个普通的市场,而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和情感信仰的依托。群众涌来逛花市其实是为了感受花海人潮和沾喜气求吉祥,而普通的展销会场没有这种效用,这正是广东人过年时的文化心理需求,也正是迎春花市的价值和活力所在。某些领域之所以成为改革的禁区,是因为其变更会从根本上动摇对文化心理需求的满足,进而直接危及该文化传统的存续。而在不触及文化心理感受的其他方面,广州花市的改革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例如:从只有一个越秀花市到各区分设花市,花档由竹棚改为钢架,清场时由砸毁剩花到转赠老人院等等。
(二)处理好全民参与和政府主导的关系;
1956年以后,广州花市成为政府主导下的全民参与的群众文化活动,由政府出钱为老百姓“买欢乐”,同时加强了对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可以说,如果没有两者的紧密协同与良性互动,广州花市很难发展成今天如此的规模和影响力。
但须强调的是,不能混淆“主导”和“主体”两个概念。主导花市组织事务的是政府,但花市的主体却是全体市民。一个个花市的实体的确是由政府建起来的,但广大市民才是逛花市年俗的创造者、享用者和传承者,花市应该怎么逛应该由作为主体的老百姓说了算,花市应该怎么改也只能由节俗自身的规律来决定。政府在举办花市活动时如果不顺应民意,不尊重规律,就必然严重伤及花市本身的文化价值。民俗学理论指出:节庆活动作为一种重要仪式,承担着社会生活节奏转折的关键功用,处于“时空外的时空”,与正常时空之间存在着许多倒置现象,不再适用常规场域的法则。否则,会大大影响新旧阶段的成功过渡,伤及族群的集体情感和记忆。而花市中工艺品档位要比花档多收多少租金、因举办花市造成了多少条公交线路改道等就属于常规的理性计算。我们须避免这样的情景出现:政府在花市改革问题上只顾单方面的管理方便,疏于考虑群众的传统文化情感,过于理性地对待节日民俗这样一个由特殊法则支配的场域,结果造成改革失败,导致民俗文化资源遭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处理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
文化事业属公益性,要求投入大,而又见效慢;文化产业则为商业性,投资后相对回报较大。而且,当文化强省中的“强”具体落在这两个概念上时,会分化出相异的评判标准。文化事业的“强”更多地是强调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好、文化服务设施的覆盖面广等,更着重保护;文化产业的“强”则涉及文化创新能力强、文化产业增加值多等,更着重创新。两者的不同性质往往导致政府部门的区别对待,即忽视文化事业而只重文化产业。
迎春花市既是文化事业,又是文化产业,如何“两手抓,两手强”是摆在花市主办方面前的课题。可喜的是,据笔者对广州花市多年的观察,广州市政府尤其是花市办对此的认识一直很清醒,基本上形成了两者互补共进的良性局面。但仍要提起注意的是:只顾抓产业,而放弃抓事业,虽然能获得短期的经济效益,但因造成了文化活动变味、文化价值剧减,付出的却会是长期社会效益的代价。( 作者:王宇丰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责任编辑:陈芃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