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广州这些区域将禁止经营餐饮业

14.11.2019  10:21

大洋网讯 广州将更好地规范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广州市计划在市区主要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禁止经营餐饮业,今日起,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此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广州市将禁止在珠江前航道洲头咀至猎德大桥及珠江后航道洲头咀至番禺大桥段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违法者将被责令停止经营,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计划实施的《关于在市区主要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禁止经营餐饮业的通告》,禁止在珠江前航道洲头咀至猎德大桥及珠江后航道洲头咀至番禺大桥段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所列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为:有堤防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同时,禁止在二沙涌、东濠涌、猎德涌、荔湾涌、花地河、石井河、大沙河涌、沙河涌、棠下涌、车陂涌、马涌、黄埔涌、康乐涌、新河浦涌、赤岗涌、市桥水道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所列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市民对上述有关通告规定表示欢迎,认为有利于保护珠江水域和河涌水域。有餐饮业人士表示,该有关通告,将清退珠江沿岸和河涌沿岸餐饮业,特别是沿江设立的酒吧、快餐以及便利店。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走访看到,目前上述禁止经营餐饮的水域,存在有酒吧,有酒吧更是占据码头而建,紧挨珠江水面。

据悉,违反上述通告,在市区主要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的,根据《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经营,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通告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限截止至11月22日。电子邮箱:zhoutao2@gz.gov.cn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