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这些河道拟禁采河砂,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07.11.2020  14:33

大洋网讯 近日,市水务局公布了《划定2021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在13个河道(河段)划定了河砂禁采区,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

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并综合考虑河道河砂蕴藏、河床演变、水情、工程安全、水环境等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划定了2021年度广州辖区内省主要河道及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

(一)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

1.自东江北干流东莞市石龙北起向西至白鹤洲转向西南,经狮子洋水道至珠江虎门大桥止的干流河道。

2.自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经沙湾水道,至南沙区沙仔岛止的干流河道。

(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

1.流溪河干流:良口坝以下至流溪河河口;

2.新街河干流:莲塘新村至新街河河口;

3.白坭河:花都区与清远市交界处至鸦岗(含国泰水);

4.珠江西航道(鸦岗至洲头咀);

5.珠江前航道(洲头咀至大濠沙);

6.珠江后航道(洲头咀至黄埔新港);

7.蕉门水道:西樵头(与沙湾水道交界处)至南沙水文站(含西樵水道);

8.骝岗水道:鱼窝头南边水闸至万洲尾(接蕉门水道);

9.上横沥水道:义沙围沙头顶至灵山七一尾(接蕉门水道);

10.下横沥水道:义沙围沙头顶至安益围尾(接蕉门水道);

11.洪奇沥水道:三善滘水文站至万顷沙西水文站。

公告中提出,对以上河段,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工程除外)。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