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广州随手扔垃圾 最高罚款两百元

22.11.2014  12:57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即日起至12月20日征意见

  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陈桃源)市民随意丢垃圾,拒不改正者将被罚50元到200元,将医疗、建筑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将被罚200元到500元;运输单位将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最高罚3万元;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滴漏污水的,最高罚5万元;物业或单位不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1万到3万元的罚款。《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即日起公开征集意见,《草案》共66条,对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全流程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市民可于12月20日前反映建议和意见。

  《草案》规定,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草案》同时规定,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若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此外,《草案》管辖范围扩大到农村。广州众多的城中村,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村,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很有必要。

  反映意见方式:

  有意见或建议,请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途径如下: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510032);

  4.传真:83125287;

  5.电邮:gzlf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