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户籍人员将可享免费殡葬基本服务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 通讯员/印锐)9月28日(含当天)之后在广州市辖区内死亡的,并在广州市辖区内殡仪服务单位实行遗体火化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享免费殡葬基本服务。近日,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出《关于免除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殡 葬基本费用免除范围。该项惠民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市基本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从去年9月28日起,广州市对本市户籍居民实施了殡葬基本费用免除政策。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广州市将殡葬基本费用免除范围扩大至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通知》指出,免费对象为9月28日(含当天)之后在广州市辖区内死亡的,并在广州市辖区内殡仪服务单位实行遗体火化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免费对象的死亡时间 以死亡证开具的死亡时间为准。本通知所称殡仪服务单位是指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及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区殡仪馆。
免费项目及标准分别为: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每具费用不超过180元;遗体消毒,每具费用不超过100元;冷藏防腐(不超过3天),每具费用不超过300元;遗体 告别厅租用费,每具费用不超过400元;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每具费用不超过250元;普通骨灰盅,每个费用不超过100元;骨灰撒海。
免费标准按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每具最高免费总额为1330元。未达到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超出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部分,由丧事委办人自行承担。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最高免费限额随之相应调整。
据了解,丧事委办人可在经办殡仪服务单位直接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免除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本规定自9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