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户籍人员纳入医疗救助 申请程序与户籍人员一样
新政实施前,非户籍人员可申请三种救助
【导言】医疗救助是关系到民生的重大事情。16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印发实施。17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医疗救助将扩大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从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33万元增加到35万元,非户籍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而且最高救助限额可达每人每年5万元,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与普通市民一样。
羊城晚报记者 张光照 化麦子 张林 黄宙辉
看点一:最高限额增至每人每年35万元
2015年2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政策措施。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作出部署。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自2009年以来,广州市逐步建立了包括资助参保、基本和特殊门诊、住院、商业保险、专项大病、临时救助、慈善医疗7项制度的医疗救助体系,救助对象覆盖全市居民、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和外地困难大学生。
此次《办法》将此前的《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广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广州市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和康复资助办法》等文件内容进行了整合,减少政策层次,提升救助和监管效率。
目前,广州市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3万元。此次修订的《办法》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将最高医疗救助限额从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3万元增加到35万元。
同时,《办法》将职工医疗保险资助标准由600元/年提高到800/年;提高门诊慢性病救助标准:门慢门特报销90%,再进行二次救助,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慢每人每月每病种100元(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住院救助年度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15万元,救助比例从50%-100%提高到80%-100%,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1-6级残疾军人在此报销比例的基础上相应提高5%;临时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并将低保、低收入人员临时医疗救助起付线由目前的3900元统一下调到2000元。见义勇为人员临时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可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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