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颁新规:农村集体出资公司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11.10.2019  15:05

大洋网讯  新修订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近日由市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其中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人员任职时间,由3~6年统一改为5年;同时新增“关联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公司纳入监管范围。

广州集体经济组织数量众多,达1.2万个(其中,经济联社1299个,经济社11014个)。集体资产体量大,达1957.84亿元。村集体涉及260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稳定的奠基石,是乡村振兴的压舱石。

指导意见》修订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

1、强调“坚持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经济活动。

2、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人员任职时间,由3~6年统一改为5年。严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成员的选任关,规定存在下列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如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受处分期间的;受到刑事处罚的;受治安拘留处罚期间或治安拘留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等情形。

3、新增“关联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央精神,“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公司纳入监管范围。《指导意见》中规定:关联经济组织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公司和分公司,或者实际控制(包含且不限于控股等形式)的经营主体。关联经济组织的公司章程须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章程对接,其管理办法由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接受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防止关联经济组织弱化集体资产属性,脱离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4、新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规范证照使用”。2017年《民法总则》,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业农村部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各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社会信用代码证。这项工作从2019年开始推广实行,于2020年底前完成换证赋码工作。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