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宗扰乱法庭秩序案件昨日宣判
何某来夫妻俩双双受审获刑。
大洋网讯 在法院旁听庭审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州一对夫妻在法院旁听案件时不遵守法庭纪律,不仅辱骂审判人员,还对法警大打出手,致使审判活动中断。昨日,涉案夫妻因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在天河区法院接受一审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夫妻俩成为广州首宗涉嫌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而被起诉的被告人。
案情:
夫妻大闹法庭庭审被迫中断
何某来与何某红是夫妻,2016年11月18日下午,两人在越秀区人民法院旁听一宗涉其亲属的民事纠纷案件。越秀区法院提供的当日开庭视频显示,当时法庭正准备开庭,何某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闯入审判区域,在审判长责令其退出审判区域,对其进行训诫的过程中,何某红对审判长进行了辱骂,于是审判长命令值庭法警将其带出法庭。这时,旁听席的何某来起身阻挠法警,不停推搡法警,两次挥拳向法警面部打去,导致该法警上唇、手臂、手背多处挫伤,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何某红则再次冲入审判区域,抱起一袋资料向审判人员方向扔去,并将桌上的麦克风狠狠地向地上砸去,场面十分混乱,审判活动被迫中断。在其他法警闻讯赶来维持秩序期间,夫妻俩仍然对审判人员不停辱骂。
因两人行为十分恶劣,越秀区人民法院当即对何某来作出司法拘留,并对何某红予以训诫。同年12月,何某来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事拘留,并经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何某红则予以取保候审。
回首:
流泪认罪求轻判
因涉及地域回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案件由天河区法院审理。本案开庭时,夫妻俩没有了当日的嚣张气焰,一直低垂着头,回答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的询问时语气平缓。对起诉的罪名和事实,两被告人表示认罪。
庭审过程中,何某来除了回答询问,几乎一直保持沉默。何某红则几度情绪失控,在法庭上泣不成声。“我错了,我知道错了”,何某红不停重复这句话。在最后陈述阶段,深感罪责难逃的何某红哽咽着向法庭请求,由于其家里还有7岁和5岁两个孩子需要照顾,希望法庭在裁判时予以考量,给予其一个认错改正的机会。
审理时,还发生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当公诉人询问何某红为什么要辱骂法官时,她回答觉得法官裁判不公。公诉人再追问案件都还没开庭审理怎么裁判不公,何某红表示她当时以为法庭已经作出判决了。
法院最后判决何某来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何某红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听到判决结果,何某来神情沮丧,表示服判不上诉,何某红则痛哭不止。
法官说法
四种情形构成
扰乱法庭秩序罪
审理本案的天河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梁晓文法官表示,扰乱法庭秩序罪是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首次设立的,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的四种情形:一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二是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三是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四是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只要具备上述任一情形,且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殴打、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毁坏法庭设施等,情节严重,因此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方面,由于两人认罪态度良好,何某红具有自首情节,鉴于在本案中的作用较何某来略小,且两人是夫妻关系、有家庭需要照顾的实际情况,因此合议庭综合考虑后,分别对两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的刑罚,并依法对何某红适用缓刑,体现了罪责刑一致的法律原则。
梁晓文法官介绍,据了解,2016年以来广东省审理的扰乱法庭秩序罪案件有5件,本案是广州市首例扰乱法庭秩序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情节较轻的,一般多处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行为人扰乱法庭秩序的原因,梁晓文法官分析认为,主要是行为人普遍缺乏对法律敬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存有侥幸心理,或者行为处事目无法律,习惯肆意宣泄情绪、通过非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甚至有人企图通过扰乱法庭秩序向法院施压来实现其诉讼目的。
(广报记者章程 通讯员罗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