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次明确部分工业用地可建设公租房

12.12.2014  17:10
广州先行京沪一步,拟出台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试行办法

一方面房价上涨,寸土寸金;一方面工业用地利用率低,目前广州单位土地面积GDP产出尚不到新加坡的1/6、香港的1/8,若能有效盘活现有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将释放出巨大发展能量……为此,广州市法制办《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少创新之举:对于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可以在产业区块内规划一定比例的居住用地,用于建设公租房,解决产业工人的居住需求。昨日起,《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文/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控制规模

首次规定容积率下限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区块内及产业区块外的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已纳入“三旧”改造的工业用地除外。“产业区块”包括用于推动工业项目集聚发展的,经“三规合一”规划确定的工业园区、连片城镇工业用地、高技术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等。

办法鼓励工业用地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控制用地规模。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已出让工业用地的规划指标进行调整时,原则上不得扩大用地规模,可以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的办法压缩用地规模。

记者注意到,办法首次对工业用地容积率下限做了规定,即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或行业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2.0,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8。

首次明确

部分工业用地可建公租房

办法鼓励产业区块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集中统一设置,但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办法还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对于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可以在产业区块内规划一定比例的居住用地,用于建设公租房,解决产业工人的居住需求。记者了解到,在北京、上海,有专家和人大代表提出类似建议,但官方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因此广州先行了一步。

单个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或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4%。

改建、扩建工业项目的,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工业厂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先租后让

买不起工业用地可租赁

为最大限度发挥土地价值,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办法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逐步实行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供应方式,由中标人或竞得人先行承租土地进行建设,通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产量验收并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再依法办理出让手续。

工业用地的出让起始价格以市场评估地价为基础综合拟定。公开出让的起始价原则上为公开出让的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格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工业出让年限不足50年的土地的出让起始价格以及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工业用地年租金价格,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进行相应折算。

闲置土地  

满2年未动工收回使用权

办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处置闲置土地。

对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以及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国土管理部门应当责成用地者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涉及土地增值的应补交土地增值地价,并责令其限期复建;对逾期不复建或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应当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反馈渠道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登录广州市法制办官方网站(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或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也可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510032 传真:83125294)还有电子邮箱:gzfz_w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