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时间和场所酗酒

10.07.2014  14:48

  新华网南宁7月10日电 (记者夏军)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近日,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开展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广西党员干部在饮酒上做到“六个严禁”,包括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涉酒所发生的问题及负面影响比较突出,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饮酒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酒后失德失态,有的酒后滋事闹事,个别甚至酒后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此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极坏。

  通知要求,各地应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酒后失态失言失密失范,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二是严禁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掷骰子或发纸牌等赌酒、强行劝酒和逼酒;三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四是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五是严禁在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时饮酒;六是严禁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车辆。

  通知称,开展整治党员干部中的纵酒行为专项行动,是广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纪监督,采取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大对违反“六个严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要严查快办,及时点名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