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集中宣判三起偷越国边境案 “蛇头”获重刑

29.09.2014  16:36

图为宣判现场李敏君摄

图为宣判现场李敏君摄

  中新网南宁9月29日电 (林浩 李敏君)9月29日,广西举行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下辖的东兴市人民法院分别对3起案件的18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中,黄文佳、邹传波、韦俊迪、陈海明、邹声鸿等广西当地“蛇头”,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从重判处,获3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4日,广西上思籍被告人黄文佳、邹传波、韦俊迪在得知被告人比拉力·依米提想偷渡过越南后,以每人2000元人民币的费用帮助其偷渡。同月26日凌晨,黄文佳、邹传波、韦俊迪用两辆面包车接送比拉力·依米提等人到达东兴市,经东兴市北郊十二队长发码头,邹传波与偷渡人员一起乘坐铁壳船从界河北仑河偷渡至越南芒街市,在越南芒街的“三公里”码头上岸后被越南警方查获。12月27日,越南芒街口岸边防屯将邹传波、比拉力·依米提等4人移交给中国东兴边防检查站。

  在另一起案件中,东兴市人民法院查明:2013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玉苏批·威力在广西南宁市结识被告人陈海明,经商定,陈海明、邹声鸿决定帮助玉苏批·威力等4人从东兴市偷渡去越南,并收取每人偷渡费12000元人民币。去年10月21日中午,陈海明、邹声鸿雇请一部商务汽车接上4名偷渡人员开往东兴市,在途经横江边境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10日,越南籍被告人韦文年等7人从越南共和国荣市乘车前往芒街,次日20时许,韦文年等人从芒街坐船偷渡至中国境内。2014年2月12日,公安机关在南宁市仙葫开发区五合村将7人抓获(其中1名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最终,在宣判会上,东兴市人民法院以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黄文佳有期徒刑10年,邹传波有期徒刑9年,以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韦俊迪有期徒刑4年;邹声鸿、陈海明也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未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外,东兴市、兴宁区两法院还以犯偷越国境罪对13名偷渡人员判处八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东兴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鹏介绍,此次宣判的两起案件,均为偷渡者以高额报酬雇请“蛇头”组织车手,规划路线,运送他们途经东兴,绕过当地边境检查站,实施偷渡行为的案件。近年来,为打击惩处偷越国境犯罪,切断“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人员潜入潜出通道,东兴市法院深挖源头,对偷越国境犯罪的组织者、运输者进行了重点打击,对“蛇头”从严从快判刑。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张鸿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随着中国经济和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许多偷越国(边)境活动日日上演,许多案件案中有案,与之关联的犯罪活动常常打着劳务输出、经贸往来和旅游的幌子招摇撞骗,这不仅严重扰乱了边境管理与安全,还对中国国土安全与打击暴恐构成了现实威胁。相信此次宣判能在全社会形成法律威慑,让那些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不法分子不敢从东兴、广西过境。

  据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统计,今年1—9月,广西法院共审理各类偷越国边境生效案件28件216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