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放鞭炮庆书记落马被拘 官方:扰乱公共秩序
处罚决定书
解除拘留证明书
记者11月5日从大同市委、市政府新闻中心(下称“大同市新闻中心”)获悉,10月15日下午,一些市民集聚大同市委门前,庆祝大同市委书记丰立祥落马一事发生后,当天共有3人被公安机关带回审查和处以行政拘留。
大同市新闻中心向澎湃新闻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公安机关将该事件命名为“10 15非法聚集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11月1日,一份由大同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广为流传。
该决定书显示,10月15日,大同市民赵云孝得知市委书记丰立祥被调查后,以感谢共产党的英明决策为由,与另外两名男子在大同市委门口以举国 旗、打横幅、唱国歌、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煽动群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决定行政拘留15日。执行期限为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和赵云孝一起被拘留的还有大同市民卢延高和周连宝。
由大同市新闻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针对被行政拘留的赵云孝、卢延高和周连宝3人的情况作出了解释。
该说明显示,10月15日16时许,赵云孝、卢延高等人在市委门前悬挂横幅、挥舞旗帜、播放歌曲、燃放烟花爆竹、呼喊口号,煽动群众起哄闹事,制造事端,参与和围观者达150余人,造成城市主干道交通一度堵塞,扰乱了公共秩序。
大同市公安机关称,经反复劝阻后,赵、卢等人拒不离开现场,并进一步聚集到市委门口,继续挥旗呼喊口号,时间长达近3个小时,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
公安机关认为该3人是事件的挑头组织者,带回审查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即寻衅滋事),对赵云孝、卢延高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周某(即周连宝)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大同市新闻中心负责人还对澎湃新闻表示,大同市委门前属于“禁放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而且警察收走烟花爆竹也有安全方面的考虑,担心质量无法保证影响周围人的安全。
不过,赵云孝和卢延高并不认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内容。
卢延高告诉澎湃新闻,10月15日下午,他从手机新闻上获悉了丰立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新闻后,带着有扩音功能的小音响赶到四牌楼,又被告知人群已前往大同市委门前,于是他搭乘公交车抵达大同市委附近。
卢延高回忆,当天将近17时,他到达市委门前时,已有不少人在市委大门对面的人行便道上,有人拉出了写有“坚决拥护山西省委惩治腐败、惩治贪腐”等内容的条幅。
卢延高说,因为看到警察没收烟花爆竹、驱赶人群,“情况紧急,我就带领大家唱了首国歌。”很快,他的音响被抢走。
赵云孝此前向澎湃新闻介绍,10月15日下午,其赶到市委大门的马路对面时,路边已经摆开了一排烟花爆竹,现场比较混乱。他带了两面之前买好的国旗,跟着众人高喊了几声“拥护共产党”,就被带到公安机关。
10月15日即被带到大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赵云孝,第二天被行政拘留。他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道,“以上事实于(与)我说的不符,以我笔录为主(准)。”并按下手印给予确认。
卢延高则在当天19时左右回到家后被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所长带到了直属分局问话,第二天上午他到直属分局取音响控制器时被行政拘留。卢延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道:“嫌疑人拒绝签字。”
赵云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面向全国聘请律师,打算把公安局告上法庭。卢延高则准备“先走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10月18日,近千大同市民在和阳门广场集聚,数落丰立祥的不是,希望2013年初调任太原市长的大同原市长耿彦波重返大同。澎湃新闻了解到,在10月18日前后,亦有多位大同市民被公安机关带走。
澎湃新闻向大同市新闻中心提出,希望了解公安机关对10月18日和阳门广场聚集事件的处理意见,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得回应。 来源:澎湃新闻
附:大同市委、市政府新闻中心情况说明原文
关于10 15非法聚集扰乱公共秩序案件的情况
2014年10月15日下午16时许,赵云孝、卢延高等人从互联网上获悉丰立祥被组织调查后,声称感谢党的英明决策,在大同市城区四牌楼聚集数十人后, 前往大同市委门前聚集。途中,赵云孝、卢延高等人购买和携带了红旗、20多个烟花爆竹,以及音响、横幅等物品。赵云孝、卢延高等人在市委门前悬挂横幅、挥 舞旗帜、播放歌曲、燃放烟花爆竹、呼喊口号等方式煽动群众起哄闹事,制造事端,参与和围观者达150余人,造成城市主干道交通一度堵塞,扰乱了公共秩序, 经反复劝阻后,拒不离开现场,并进一步聚集到市委门口,继续挥旗呼喊口号,时间长达近三个小时,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为防止事态蔓延,迅速恢复 正常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在用喇叭喊话、广播宣传教育、责令限期离开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处置,将涉嫌违法的挑头组织者赵云孝、卢延高、周某三人带回审查。
经审查:赵云孝(男,53岁,农民),卢延高(男,52岁,工人)二人在市委门前悬挂横幅、挥舞旗帜、播放歌曲、呼喊口号等方式煽动群众,阻碍 交通,制造事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经多次劝阻拒不离开现场;周某(男,55岁,无业)在市委门前的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扰乱公共秩序。
大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赵云孝、卢延高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