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三无”摇摇车 来次大清查

20.05.2016  10:58

  近日有媒体报道,梅城一孩子在玩“摇摇车”时不幸受伤,眼球差点被插爆。家长与店家因赔偿问题发生了争执。

  据了解,只要投入1块钱硬币,这种儿童“摇摇车”便会随音乐摇摆,不少超市、商店门前有这种造型各异的“摇摇车”。一直以来,“摇摇车”深受低龄儿童喜爱,但其安全隐患却常被忽略。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摇摇车”大多都出自小作坊生产,且“三无”产品居多。发生事故后,将无法从源头追溯生产厂家的责任。而且当前“摇摇车”的经营者大多为超市、商店、药店等,在其营业执照上并无经营娱乐设施这一项内容,属于超范围经营。此外,一般正规经营者对娱乐设施有定期维护、告知设施危险性、张贴提示标志等义务,但部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安全提醒和危险告知,更有甚者从未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由此来讲,我市相关部门对“摇摇车”应该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证照不齐,不能出示产品质量合格证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要完善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出台专门针对“摇摇车”等小型娱乐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质量检验标准及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使有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树立安全经营意识。充分利用地方主流媒体、报刊等媒介,向广大经营者讲解《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同经营者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引导其树立诚信经营、安全经营的意识。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摇摇车”予以曝光,以达到震慑违法经营行为的目的。

  在法律责任认定上,如果“摇摇车”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摇摇车”属于娱乐、经营设施,其经营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孩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合伙经营者由于其分享了“摇摇车”的收益,也应对孩子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然在孩子乘坐“摇摇车”时,家长一定要做好监护工作。

  ■ 黄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