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各行业应税所得率在规定幅度内按最低标准执行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广东企业再迎减税利好!3月2日,记者获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公告(2018)1号)发布,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降低企业税负,即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将统一税负,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各行业应税所得率在税务总局规定幅度内按最低标准确定。
什么是应税所得率?据有关税务专家介绍,应税所得率是专门针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计算其“应税所得额=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因此,应税所得率降低,计算出来的应税所得额就少,应纳税额也随之减少。
根据该公告,调整后,广东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执行标准是:农、林、牧、渔业,3%;制造业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交通运输业7%;建筑业8%;饮食业8%;娱乐业15%;其他行业10%。
在广东省内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居民,均适用应税所得率新标准。
对此次调整的原因,广东省国地税部门解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广东省各地税务部门确定了本市范围内统一的应税所得率,但各市之间应税所得率仍存在不统一的情况。为公平税负,现根据国税发〔2008〕30号文有关规定,统一广东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特制定该公告。
解读
本次调整如何降低企业税负?
广东省国地税部门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不同的行业,在“国税发〔2008〕30号文”第八条规定的幅度内,按最低标准确定各行业应税所得率。
据记者了解,以农、林、牧、渔业为例,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30号文”确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是3%-10%。因此,此次调整后,广东省各地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均按最低标准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