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见义勇为”留一席之地

08.08.2014  12:19

■黄齐超

      合格公民的素养中,不仅有诚信和守法,还应当有善意和良知。当一条生命面临危险和威胁时,我们若置之不顾地离开而不采取积极的营救措施,那么,这个世界上将只剩下冷漠和自私,还有何温暖可言?诚然,我们不能为挽救一条生命而牺牲另一条生命,因为生命是第一位。可是,排在生命之后的是什么?我认为,它就是对生命呵护的大爱。换句话说,我们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地挽救另一条生命。

  有人认为新版《守则》删除“见义勇为”内容是因中小学生不完全具备抗风险和危险的行为能力。其实,并非所有的“见义勇为”都意味着风险和危险。比如看到别人的车辆正走向危险地段,及时告知司机;比如看到老人倒地及时搀扶;比如有人落水及时向四周呼救或拨打110等等。新版《守则》断然抹去“见义勇为”,不给这个传统美德留下一席之地,还让我们的孩子如何传承?窃以为,我们的教育应当培养孩子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的情操,当然,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前提是要保障自己的安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见义智为”。

  《守则》对学生具有无可替代的导向性,新版《守则》不给“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留一丝缝隙,会给孩子们传导什么样的道德素养?这不能不让人忧虑。鼓励孩子跟犯罪分子作斗争,或者自己无能为力时却鲁莽地救人于水火之中,这是一个误区和极端;然而,教育孩子无视别人的危险和潜在的危险,则是另一个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