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忽悠顾客购买假劣“防水名表”

22.03.2016  11:15
因相信店员宣传“手表防水性能突出”,3500元买回使用约3个月后便出现走时严重误差、表内玻璃镜片有雾水等现象,平远一消费者要求退货遭遇困难。近日,市消委会发布一宗涉嫌虚假宣传的消费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受到消费者关注。

  ●本报记者  李玉娇

  通 讯 员  陈运洋

  因相信店员宣传“手表防水性能突出”,3500元买回使用约3个月后便出现走时严重误差、表内玻璃镜片有雾水等现象,平远一消费者要求退货遭遇困难。近日,市消委会发布一宗涉嫌虚假宣传的消费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受到消费者关注。

  ■消费者轻信虚假宣传买下“名贵”手表

  2015年5月16日,平远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其于2014年3月份,在平远县某钟表店看中一款标称“西×城”的手表。该钟表店的店员宣称该表防水性能突出、能300米防水。他便以3500元的价格将该表收入囊中。可是在日常佩戴使用3个月后,表内玻璃镜片出现雾水,走时也出现严重误差(每天5分钟左右误差)的现象。该表经经销商修理后,不到1个月时间又出现相同的故障。之后,经销商为其更换了同款手表,但使用一段时间后亦出现同样的问题。李某要求退货,但经销商坚决不同意。

  接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李某反映情况属实。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经销商均不同意退货,只同意修理。最终,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2015年6月17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手表李某已经使用了一年多时间,经销商同意按一定的折旧,一次性退回李某人民币1700元。

  ■消委会提醒:理性购物明白消费

  据市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案例中,经销商涉嫌对手表的性能作虚假的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为此,市消委会呼吁广大商家,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详细了解相关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后才付款,做到理性购物、明明白白消费。另外,要注意保留购物小票、发票等购物凭证,如果是网购,要注意保存与商家的聊天记录、订购页面截图、交易成功记录等,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便于依法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