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网店批发烟草获刑5年 入狱3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05.09.2017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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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狱3年多之后,广东韶关烟草商黄赣果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书。

  再审结果与3年前的一审判决大相径庭。一审认为黄赣果仅有烟草专卖零售资质却在网上批发烟草,情节严重,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零售或批发烟草均需经过相应行政许可。但对于类似黄赣果的行为究竟该给予行政处罚,还是应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各地判决并不相同。

  目前,重获自由的黄赣果正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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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批发香烟被抓

  黄赣果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从2003年开始在韶关做买卖,经营范围涵盖日化用品、五金产品等,2006年转向烟草生意。

  刚开始,他仅在韶关市浈江区经营实体店。这家店在2006年年末以其父亲的名义注册,2011年12月8日取得当地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黄赣果说,韶关一些地方烟草生意利润微薄,每箱进价1000多元的卷烟仅能赚5~10元,还时常需压货等待行情看涨。后来,他开始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各地的买家销售香烟,通过不同地区之间的差价赚取更高利润。

  从2012年开始,黄赣果先后注册了5家淘宝店。据证人证言及黄本人的解释,从表面上看,这几家网店销售的是生活用品、装饰品等,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原来,经营实体店多年,黄赣果已结识一批老客户,也曾在Q Q空间、个人主页等网络平台宣传前述网店和产品。交易时,双方先在Q Q上协商卷烟的种类、数量和价格,黄赣果再将同等价格的生活用品等商品链接发给买家付款。

  之所以使用这一“障眼法”,是因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根据一审和再审的判决书,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黄赣果曾向河北、江苏和浙江的三位淘宝买家一次性销售过50条以上的卷烟,金额总计48.7601万元。据黄介绍,买家购烟目的多样,既有用于个人消费,也有用来零售和批发的。

  但是,黄赣果只有“零售许可证”,没有“批发企业许可证”。根据我国烟草专卖制度,他不能一次性销售50条以上的香烟,也不可以向其他零售商提供货源。

  这一电商业务仅持续几个月就中断了。但黄赣果没想到,等待他的是刑事拘留。2013年9月7日,警方控制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