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开淘宝店 线上线下销售假名牌皮包被公诉

14.07.2015  20:31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销售假冒注册“BURBERRY”、“PRADA”、“COACH”商标商品的二审刑事案件,市人大代表、媒体等多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休庭后,经过合议庭的讨论,审判长最后宣布,由于涉案侵权产品价值存在较大争议,本案择日开庭审理后再宣判。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朱某飞伙同丈夫李某刚(另案处理),先后通过实体店和淘宝网店“小甜甜代购”销售假冒注册“BURBERRY”、“PRADA”、“COACH”商标的皮包。2013年7月11日15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店铺和仓库内查获标注有“BURBERRY”、“PRADA”、“COACH”商标的皮包共计2059个,并抓获朱某飞。经鉴定,上述皮包均为假冒商品,侵权价值共约人民币12434745元。

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勇飞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暂扣于市公安局厚街分局河田派出所的作案工具组装电脑一台及赃物2059个皮包,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

被告人朱某飞上诉称,店铺和仓库内查获的皮包不是自己销售,而是帮客户加工;朱某飞未参与网络销售;朱某飞没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故意;鉴定机构没有涉案皮包侵权价值鉴定资格;原审判决认定侵犯相关商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网络销售不应定罪量刑。

庭上,检察员经过庭审最后发表检察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庭审结束休庭后,经过合议庭的讨论,审判长最后宣布,由于涉案侵权产品价值存在较大争议,本案择日开庭审理后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