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粤安监职卫〔2016〕2号)

19.01.2016  15:49

粤安监职卫〔2016〕2号

 

 

 

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季度评价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5〕3号)精神,现将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综合分析,全省第四季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综合评价珠三角地区前5名的地市分别为广州、佛山、江门、深圳、中山;非珠三角地区前6名的地市分别为韶关、梅州、茂名、阳江、湛江、河源。各评价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执法情况。第四季度,全省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58766家次,同比(比2014年第四季度,下同)增加77.73%;经济处罚561.02万元,同比减少0.12%;停业停产整顿用人单位153家,提请关闭用人单位27家。其中,深圳、佛山、惠州、顺德、中山、广州、东莞、江门、茂名、肇庆、云浮、汕尾、珠海、韶关、清远、河源、湛江、梅州、潮州、汕头等20个地市(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进行了经济处罚,广州、惠州、顺德、江门、东莞、珠海、茂名、韶关、汕头、河源、汕尾、湛江等地市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令其停业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的行政处罚。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至第四季度末,全省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企业累计140811家,职业病危害申报覆盖率45.15%,均同比增加21.07%;第四季度新增网上申报企业10774家,同比减少48.29%。顺德、中山、惠州等地市(区)第四季度新增申报企业1000家以上;茂名、佛山、顺德、惠州、云浮、阳江、珠海、广州等地市(区)职业病危害申报覆盖率超过50%。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完成情况。全省第四季度共完成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383项,同比减少12.95%;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644项,同比增加29.58%。其中,佛山、广州、茂名、深圳等地市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数量超过40项;江门、佛山、惠州、中山、肇庆、广州、河源等地市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数量超过40项。

      (四)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第四季度,全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507711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企业18382家,分别同比增加11.98%和41.56%。其中,深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人数达110420人,广州、江门、佛山、顺德超过40000人;广州、深圳、佛山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超2000家。

      (五)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第四季度,用人单位新增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企业数为12849家,同比增加165.86%。其中,佛山、江门、广州、湛江、东莞等地市新增基础建设达标用人单位数量超过1000家。

      (六)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第四季度,全省共对62648家用人单位141376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分别同比增加36.88%和38.42%。其中广州、东莞、江门、顺德、中山等地市(区)培训用人单位数超过5000家次,顺德、江门、广州、东莞、佛山等地市(区)培训人数超过10000人次。

      (七)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第四季度,15类行业企业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为78.79%,警示标识与作业岗位告知卡设置率为93.1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率为94.10%,基础建设达标率为69.18%,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为94.33%。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部分指标显著增长。第四季度以来,各地积极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力度,部分指标显著增长。据统计,全省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和企业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企业、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等指标与去年第四季度相比都有较大幅增长。

(二)重点地区职业卫生攻坚工作取得成效。省安委会2015年将广州市白云区等10个县(区、镇)列入今年我省职业卫生重点攻坚地区,共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5630家企业,其中完成职业健康检查3604家,占64.01%;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现状评价企业3278家,占58.22%。经过攻坚,相关企业职业病危害得到整治,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其中, 广州、江门、清远等 三个地市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率均超过90%。

(三)重视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动工作开展。针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衡的现状, 珠海、中山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安全监管局和市卫计局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截至目前,珠海市新增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家(目前共有9家),另有2家医院正在积极筹备资质申报工作;中山市新增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家(目前共有4家),另有2家医院正在积极筹备资质申报工作。通过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有效解决了辖区用人单位“体检难”的问题。据统计, 珠海市 2015年共有3894家用人单位组织65048名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同比分别增加839.2%和261.9%; 中山市 2015年共有2432家用人单位组织80944名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同比分别增加182%和55.8%。

(四)重视加大资金投入,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中山市 先后投入60多万元委托社会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质量检查、编制教材、执法检测服务等工作,指导该市428家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珠海市 投入13万元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2015年已发生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病例较多的26家企业的开展专项调查,投入43万元委托技术机构对电子制造行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和职业病危害抽查检测。 潮州市 投入6万元用于开展制鞋行业职业卫生摸底调查,投入6.68万元从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运动器材制造等五类行业中抽取12家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抽查检测工作。 广州市 白云区投入21万元,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帮助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投入6万元制作行业分布图,分别将242家制鞋企业、469家箱包企业标注在白云区行政区域地图上,提高监管效能。 江门市 新会区政府划拨攻坚专项资金28万元,对电镀企业落实攻坚措施进行经济补助。 云浮市 云城区投入350万元用于支持区医院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投入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开展专项治理。 深圳市 宝安区将“培训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000人次”纳入该区2015年民生实事项目,并拨出专项经费160万元支持该项目。

(五)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2015年, 珠海市 共检查用人单位13498家次,警告175宗,罚款37宗,经济处罚155.4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25家,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及罚款金额同比增加10.95倍和6.11倍。 中山市 共办结职业卫生执法案件29宗,处罚金额121.1万元,同比分别增加61%和63.6%。 顺德区 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8225家,同比增加378%;警告56宗,同比增加211%;经济处罚294.9万元,同比增加1280%。

三、存在问题

(一)各地区工作依然不平衡。个别市、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职业卫生工作依然不够重视,工作推进缓慢,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落后局面没有得到明显改观。

      (二)部分地区一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仍然落实不到位。一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以粗放式、被动式管理模式为主,工作仍然依靠监督执法外动力来推动,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不足。有的用人单位以“应付”的态度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的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依然不重视、不会管职业卫生工作。有的用人单位虽然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能有效利用检测和检查结果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环境。有的用人单位虽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开展了职业卫生培训,但多数培训流于形式,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依然很薄弱。

(三)基层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存在不会管、不敢管现象,对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政策法规、监管执法等知识的掌握缺乏系统性,需要进一步通过系统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另外,一些地区基层监管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导致监管效能下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实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季度评价通报制度。2016年,我局将根据2014、2015年的实施季度评价情况,总结经验,进一步调整、完善、优化评价指标,继续实施季度评价通报制度,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创新监管执法体制,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能。 一要 加强考核,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中的权重,促使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要 按照“管安全生产要管职业卫生”的原则,积极推动优化职业安全卫生职能配置,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 三要 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企业按照行业、规模、职业病危害风险大小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以及重点人群的监管。

(三)开展重点行业治理,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一要 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2016年,我省将组织开展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有机溶剂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管,努力预防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二要 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提高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警示标识告知卡设置和职业卫生培训的覆盖率。 三要 加强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的评估和抽查,不断提高企业基础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要 继续协调多部门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 二要 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大力开展执法监察行动。 三要 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组织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强化执法技术支撑,发挥执法警示震慑工作。 四要 积极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依法查处职业病报告或信访涉及相关企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五)加强专题宣传教育,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一要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其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要 充分利用新媒体,在“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期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职业病方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要 加强高温和寒冷季节预警宣传,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和通风排毒工作,有效防范职业中暑、中毒事故的发生。

 

附件:1.全省第四季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评价结果

            汇总表

                2.全省第四季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各地等次

                    评定情况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附件1.doc

附件: 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