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29.10.2019  22:35

关于举办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定于11月15日至11月24日期间举办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11月8日前将参训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报送办公大楼621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并领取培训教材。

2. 11月15日至11月24日期间,校党委党校开设4次理论学习课,学院分党校组织开展2次分组讨论和1次现场教学(见附件2)。

3. 培训结束后,各分党校需报送学员综合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本期培训班工作总结(电子版与纸质版)。

二、学员条件

各单位推荐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已由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培养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满一年以上,并已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2. 已取得校级(含外校或外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3. 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拟发展的师生。

三、有关要求

1. 确定发展对象时要特别注重被推荐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学习情况,坚决杜绝不正常途径确定发展对象行为的发生。对于那些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推荐参加培训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对于本单位在学员推荐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妥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荐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2.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3. 各单位推荐学员时,请适当兼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不同年级之间的比例。

4. 凡在过去1年内参加过学校党校培训,因违反党校纪律而被定为“培训不合格”(包括理论学习中课堂违纪、作业抄袭、无故退出、考试作弊,违反出勤条例等)的学员,不得推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各单位推荐参加培训班的发展对象,凡培训合格且无其他特殊情况的,一般应在本学期完成发展。

5. 请各单位支持和配合学校党委党校工作,在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前,对本单位学员进行一次集中纪律教育。

 

 

联系人:吴迪,办公大楼621室

联系电话:8528356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3.zip

 

   

                                                      华南农业大学党委党校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