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婷陷召回门,被曝添加违禁药品屡屡触犯法网

28.05.2016  10:55

原标题: 康婷陷召回门,被曝添加违禁药品屡屡触犯法网

  5月13日,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婷)发布了一个公告,对部分“痘立净点涂水”进行召回,召回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7日到2015年4月20日。

  在直销行业,此类召回事件实属罕见,所以消息一经披露就引起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而在此前,据第一直销网了解,康婷这一款产品因为非法添加就曾两度被立案查处。

  那么,内参大叔不禁要问:是谁在纵容康婷频频违法?又是谁给了康婷知法犯法的胆?

  根据康婷公司的声明,本次召回的“痘立净点涂水”是“因名称及包装标识与我公司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瑞倪维儿痘丽净点涂水’信息不符。

  从这个公告中,第一直销网发现召回的“痘立净”在其备案的产品中根本没有此产品,倒有一款名为“痘丽净”的产品与之极为相似。那么,为什么备案的是痘丽净,而在实际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却使用了“痘立净”呢?

  “”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从表面上看,由于能给消费者一种快速消除痘痘的心理感受,属误导行为。但究其深层原因,最终还是逃脱不了违法违规的嫌疑。

  因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上市销售前,必须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并且产品名称在备案有效期内不得更改,否则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同时,备案流程中也明确规范了企业对于名称、包装、说明的措辞标准,杜绝企业通过品名、功效、成分等违规用语来夸大产品功能功效、误导消费者的可能。

  由此看来,康婷产品召回这一问题并不是声明中所说的那样简单:

  1、生产前的包装设计为什么没有发现问题?毕竟“”和“”无论是视觉上还是含义上都存在根本的差别。

  2、2014年就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为何现在才发现名称不符?如此明显的错误难道是康婷公司有意而为之?

  3、如果是因为产品名称信息与备案不符而召回,那么为什么只召回了“痘立净点涂水”,而诸如“痘立净无痕净肤霜”却不在召回之列?其中究竟有何猫腻,只有天知地知康婷知。

  对此,第一直销网致电康婷客服,客服人员也表示,此次召回就是因为“痘立净”中的“”字与公司的备案信息不符,“痘立净”正确的写法应该为“痘丽净”。而康婷在实际生产销售过程中使用与备案信息不符的商品名称,很明显是知法犯法的行为。

  除了使用与备案信息不符的产品名称,第一直销网还发现康婷存在着更为严重的问题——非法添加。

  第一直销网注意到,此次康婷召回的产品“痘丽净点涂水”,曾两度因非法添加“氯霉素”被西青区局立案查处。

  2015年7月,康婷因非法添加被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罚。根据查处结果,康婷公司生产的2014/04/30批次“瑞倪维儿痘丽净点涂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氯霉素,不符合标准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那么“氯霉素”是什么呢?据了解,“氯霉素”属于抗生素,是治疗伤寒等疾病的药物,其副作用是抑制骨髓造血机能、对造血系统有严重不良反应,因此现在用得越来越少。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抗生素类(成分)为化妆品禁用组分,欧盟等其他国家和组织均有此规定。

  那么康婷为什么要在产品中非法添加“氯霉素”呢?当然是因为它有作用。据了解,氯霉素有杀菌消炎祛痘的功效。但是,长期使用添加禁用物质“氯霉素”的化妆品,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违法添加的“氯霉素”成分短期内可起到一定的美肤效果,但一旦使用超过3个月,皮肤危害将逐步显现,皮肤出现红肿、过敏,甚至毁容等状况,还有些损害是不可逆转的。

  然而,被行政处罚的康婷公司似乎并不知道悔改。根据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当事人即康婷公司生产的“痘丽净点涂水”(生产日期:20141124)氯霉素项不符合标准规定,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吊诡的是,在两次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公告中,一次用的是“瑞倪维儿痘立净点涂水”,一次用的却是“痘丽净点涂水”。也就是说,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并没有发现康婷在产品名称上的违规行为。

  康婷作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知法犯法,在产品中非法添加会对消费者产品副作用的抗生素,是对消费者极为不负责任的行为,更是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根据微博名为“卫津维权”的网友反映,西青区局查处康婷公司生产的2014/04/30批次“瑞倪维儿痘立净点涂水”中非法添加氯霉素案涉嫌“重案轻罚”。在本案中,康婷受到的行政处罚内容是:罚款金额0.25万元;没收金额万元。

  而在去年同时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广州市范白玉健美用品厂因其部分化妆品添加禁用物质“氯霉素”,被处以罚款,并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反此条规定的,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看来,罚款2500元确实很轻,对企业也起不到威慑作用。并且,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并没有因为该批次产品被检出“氯霉素”而扩大抽检范围,对痘丽净系列的其它5款产品也没有进行是否含有氯霉素的抽检,对于康婷产品“祛痘”等明示或暗示治疗痤疮等人体皮肤病患的功效宣传更没有进一步调查。

  此外,让人疑惑的是,为什么检出康婷违法添加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据第一直销网查询,天津市药品检验所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之一。为什么家门口的检验所对康婷的产品违法添加毫不知情,反而是上千公里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出来了呢?

  也正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才导致康婷这样的企业有恃无恐。那么针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康婷方面是怎么解释的呢?

  对于召回、违法添加事件,第一直销网致电康婷的一位陈姓负责人。当被问及康婷为什么召回产品时,该负责人回答“这是运营部门负责的事情”;当被问及非法添加被处罚的事情,该负责人表示“这是生产部门负责的事情”,并询问“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情,没听说过”。最后,该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都很专业,她也不清楚,应该打电话问客服人员。

  康婷客服人员表示,此次召回仅仅是因为产品名称为“痘丽净”而非“痘立净”,跟产品质量问题没有关系。

  敢问康婷的上述负责人,对于非法添加这等关乎于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竟然以“不知道、不了解”的回答来敷衍了事,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在装糊涂?你是在逃避责任还是有意致企业站在消费者的对立面?对自家发生的重大事件竟然一无所知,如果真是这样,谈何对消费者负责呢?

  综上所述,康婷不仅违规使用与备案不符的产品名称进行生产销售,并且在其产品中非法添加对人体有害的抗生素,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康婷违法行为的背后,还可能存在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更严重的是,康婷公司不可能不知晓产品名称差了一个字,也不可能不知道氯霉素属于化妆品禁止添加的成分,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不应该罪加一等、严厉惩处么?

  对于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事情,康婷都能任意妄为,可见其根本谈不上什么企业责任感,甚至连最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没有。

  关于康婷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