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起诉前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
06.10.2015 01:13
本文来源: News.21cn.Com
中新社香港10月5日电(赵建华 曾平)香港特区廉政公署5日落案起诉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曾荫权当天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曾荫权是在夫人鲍笑薇陪同下前往法院的。案件押后至11月13日再讯,曾荫权获准以10万港元保释。
廉政公署当天发布的新闻稿指出,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首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他与雄涛的一名主要股东就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租赁所进行的商议,以及于2010年11月向该名雄涛主要股东的公司所支付一笔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款项。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当他建议将一名建筑师转交考虑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隐瞒他在该物业的租赁,及该名建筑师获聘用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
廉政公署指,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5日发表声明指,依据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曾荫权。对曾荫权提出上述检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虑现有证据、相关法律和检控守则后作出的决定。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并表示,起诉曾荫权,不涉及政治考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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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15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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