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31.10.2014  11:42
  10月30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明确总体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扎实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意见》紧密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突出了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措施,着力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意见》强调,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见》把各项具体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各级院党组领导班子和各级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特别是要强化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强化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并建立健全廉政谈话、联席会议、责任背书等工作机制,确保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突出主业主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同时,通过巡视、检务督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全省各级院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问题,明确提出对落实不力导致本单位不正之风蔓延、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将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