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試點擴圍
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下發通知,在惠州、江門、陽江、清遠市繼續深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範圍,將珠海、河源、湛江市納入改革試點。同時,要求各試點地區把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納入社會建設的主體內容,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改革試點具體實施方案,積極穩妥推進改革。
通知要求,健全投入機制。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事權和支出責任,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公共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所佔比重;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基層及欠發達地區民生社會事業建設的支援;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更多用於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引導和撬動社會資金投入民生社會建設。同時,試點地區可將符合條件的結余結轉資金整合用於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通知指出,創新供給方式。深化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改革,加大社會組織培育力度,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參與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社會公益服務;放寬基本公共服務投資的準入限制,創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投資體制,通過招標採購、合約出租、特許經營、政府參股等形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機制。
通知明確,完善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協調機制,不斷縮小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在現行體制框架內實現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水準的初步均衡,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範圍和標準基本保持一致;加強對異地務工人員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逐步把異地務工人員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範疇,著力解決異地務工人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難題。
通知要求,探索民主決策機制。積極探索在重大民生政策和項目決策及實施過程中引入徵詢社會公眾意見機制;選取部分民生項目進行改革試點,對財政出資、非財政出資、跨行政區域實施等不同性質的民生實事項目實行不同的徵詢民意方式。
通知強調,完善績效考評機制。加大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在政績考核中的權重,建立績效評估機制;每一年度結束後,省對上一年度改革進展情況進行績效考評,並根據考評情況研究推進下一步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