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告120绕远延误抢救母亲 被告回应是合同医院

19.05.2016  11:34
女儿告120绕远延误抢救母亲 被告回应是合同医院 - News.Ycwb.Com
肇事司机李某在法庭上 - News.Ycwb.Com
来源: img.ycwb.com

  肇事司机李某在法庭上。 京华时报记者谭青摄

女子马某被公交车撞倒,被急救车送到6公里外的北京水利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事后,马某年仅10岁的女儿和年过七旬的父母将北京急救中心和肇事司机诉至法院,称救护车故意绕路,舍近求远,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因此索赔48万余元。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查询发现,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方圆3公里内有多家医院,清华大学玉泉医院距事发地仅110米远。

□事故

母亲去世女孩成孤儿

昨天上午,马某女儿及父母未出席庭审。被告北京急救中心委托一名代理律师出庭。被告肇事司机李某出庭。

据了解,2015年5月19日早晨,40岁的马某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与玉泉西街交叉口由西向东过马路时,李某驾驶的专11路公交车由西向北欲在交叉路口左转,撞上了马某。马某被撞倒在地,昏迷不醒。李某拨打急救电话,随后救护车将马某送至北京水利医院进行抢救。马某住院46天后死亡。

马某的父母及女儿认为,急救中心及肇事司机李某舍近求远,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间,导致马某死亡,因此将被告诉至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8万余元。记者了解到,马某丈夫已于2014年去世。

□原告

绕远错过抢救黄金期

原告方表示,事发时是早高峰期间,救护车用了一个半小时才将马某送至北京水利医院,而马某是颅脑损伤,出现脑疝,伤后一小时是抢救的黄金时间。

原告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一部医学专著以及多份资料,证明马某如果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可以挽回生命。

事故发生地点附近就是清华大学玉泉医院,附近3公里内还有多家三甲医院,而被告却绕道6.1公里选择了一家二甲医院。”代理律师称,虽然意外交通事故是导致马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但根据《院前医疗急救和管理办法》,被告作为急救中心和肇事方,没有以病人的生命为重,按照就近、救急的原则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进行积极抢救,舍近求远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

□急救中心

属公交公司合同医院

北京急救中心的代理人称,只用了10分钟就将马某送到了北京水利医院,马某在送医院前也未出现脑疝,不存在延误治疗的情况。

代理人称:“当时马某的家属不在场,公交公司的负责人称与水利医院签过合同,有绿色通道,不会因为费用问题等延误救治。交警也同意送到水利医院。

代理人还表示,原告说水利医院不好是不对的,该医院有神经外科,符合做手术的条件,急救中心不存在舍好求次的行为。

说救护车绕道不能接受,所谓就近就急,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如何就近就急,如果救护车把伤者送顺义去抢救,可以说绕道,但是送到水利医院不能说是绕道。”代理人说。

此外,代理人表示,事后经过交管部门认定,公交公司承担全责,目前公交公司已经赔偿原告近140万,原告现在重新提起诉讼属于重复主张,不应支持,急救中心没有责任。

我们没有接到调度电话,是被动接受任务。”该代理人还表示,当时急救车正准备去接一名出院患者回家,不料路过事发地时被交警拦下。

□肇事者

是领导陪同送伤者去医院

肇事司机李某在法庭上表示,事发后她第一时间拨打999,但经多次催促,999的救护车迟迟不到,一直被堵在路上。她也曾提议将马某送到附近的玉泉医院,并自己跑到玉泉医院,要求对方派救护车。

但医院说能出车,不能出人。我告诉交警要不我们把人抬车上送到玉泉医院,但交警不让随意挪动伤者。”李某说,她并不清楚为什么救护车将马某送到水利医院,“我当时正在警车里做笔录,是公司领导陪同将伤者送到医院的。

对于原告的诉求,李某认为,自己因交通肇事获缓刑,公交公司也已经赔偿原告,不应再承担连带责任。

昨天上午,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后,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追访

10岁女孩随舅舅生活

昨天,马某的弟弟马先生和姐姐专门赶来旁听。庭审结束后,马先生告诉记者,马某生前是某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案发当天在前往公司上班的路上被公交车撞倒。

我父亲今年75岁,母亲今年72岁,两位老人因为白发人送黑发人,悲痛欲绝,健康状况每况愈下。”马先生称,父母靠着微薄的退休工资维持生计,经济状况一般,他们有心抚养10岁的外孙女,但是身体状况不允许。

目前,马某10岁的女儿跟着马先生一家生活,“她已经上小学三年级,非常乖巧懂事”。

120派车原则包括就近

昨天下午4点多,记者拨通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第六分公司)的座机号码,接听电话的一名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宣传中心,但宣传中心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又联系北京急救中心院办,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宣传中心的号码,该号码也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登录北京急救中心的官方网站,从网站上查询到“120急救派车原则”,内容为:就近、就急、就能力。就近,一般指病人所在地至送达医院距离直径为5公里及行程为7公里左右。就急,指危重病人快速转送,并要求转送到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就能力,指将病人转送到有救治相应病种能力的医院。其中,还专门提到,如有病人及家属要求送到医保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就诊时,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不受地域限制转送。

3公里内有多家好医院

记者在网上查询得知,从交通事故发生地到位于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9号的北京水利医院,驾车最近的路线为6公里,红灯较少的路线为8公里。

在事发地点往东110米便是清华大学玉泉医院。该医院官网显示,这是一所二甲医院,在脑科疾病治疗方面有明显优势,脑科中心是医院重点学科。

事发地点往东2.7公里即是301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是一所三甲医院;此外,事发地点距离中国武警总医院(三甲医院)2.1公里;距离航天中心医院(即721医院,为三级综合医院)2公里;距离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甲等)2公里;距离石景山医院(二级甲等)2.8公里。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京华时报制图谢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