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大厦失火案续:六公职人员被控玩忽职守却无一入罪

09.01.2015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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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廖木兴

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原副处长林建树一审仅认定受贿罪,检方提抗诉继续指控其玩忽职守罪,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13年12月15日晚的那场大火,烧毁了建业大厦,也烧掉了多名官员的乌纱帽。然而,对于官员的问责问罪,在司法路上却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因“玩忽职守”被逮捕的多名官员,在法院却没了这道指控,大部分仅因受贿罪被判刑。

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原副处长林建树,被指控受贿5万余元,并因“玩忽职守”导致建业大厦火灾,但其一审也仅被认定受贿罪一项,判刑1年。检方提起抗诉,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庭审与原判信息还原了一栋烂尾楼“复活”的过程中,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陈梦 邹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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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公职人员判刑与玩忽职守无关

据公开资料,在建业大厦失火案中,已有6名公职人员被指控。他们分别是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原副处长林建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建设开发处原副处长姚志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防火科原主任科员陈裕蓉、越秀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原所长黄理川、矿泉派出所原民警黄觉锋、北京街派出所原副所长陈运桥。

在检方指控中,这6名公职人员都犯了一样的错误,即在建业大厦复建盘活、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不依法履职,疏于监管,导致大厦长期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引发重大火灾事故。

6人还与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黎容桥多有牵扯,跟开发商、承接大厦相关消防工程的消防安装公司存在利益输送关。此前,他们均被指控受贿罪以及玩忽职守罪两项罪名。不过,经过先后法院开庭审理,6人的玩忽职守罪指控,一审未被认定,均以犯受贿罪被判刑,数额也都不大。

其中,陈裕蓉的受贿金额最大,其因介绍一消防设计安装公司承接建业大厦相关消防工程,多次收受该公司两工作人员贿赂共计10万元。另外,黄理川被控收受黎容桥91000元。

林建树

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原副处长

被控: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利用其负责参与协调烂尾楼处理工作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黎容桥贿送的现金人民币26000元及购物卡5000元等款物;胡某文贿送的购物卡14000元;郭某峰贿送的购物卡9000元,并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在处理建业大厦小业主信访案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复建盘活建业大厦工作协调会”过程中,不依法通知大厦债权人。在得知建业大厦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被违法出租的情况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属地职能部门制止违法出租行为。

认定:受贿罪,判刑1年

陈运桥

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北京街派出所原副所长

被控: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利用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林某强、邓某谊(均另案处理)贿送的现金14000元。

指控称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放任位于其辖区未经消防验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业大厦进行违法出租经营”。

认定:受贿罪,判刑9个月

陈裕蓉

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交通防火大队原主任科员

被控: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因介绍一消防设计安装公司承接建业大厦相关消防工程,多次收受该公司两工作人员贿赂共计10万元。

认定:受贿罪,判刑5年

黄理川

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光塔街派出所原所长

被控: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被控收受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黎容桥91000元。

认定:受贿罪,判刑1年9个月

姚志祥

广州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建设处原副处长

被控: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非法收受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黎容桥贿送的购物卡5000元及现金人民币3000元;非法收受林某森贿送的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洋酒4支。

认定:受贿罪,判缓刑1年

黄觉锋

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矿泉派出所原民警

被控: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收受承接建业大厦消防工程建设的广州市金利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林某强、邓某谊的贿款。

认定:受贿罪,判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