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司法救助机制帮索赔难受害人

10.07.2014  12:04

  ●本报记者  陈潮华

  通 讯 员  刘志平

  昨日上午,梅州市潮汕商会一行人在大埔县大麻镇和青里村的镇村干部陪同下,来到村民郭展思家里,看望了他因车祸受伤而成“植物人”的女儿,并送上商会会员捐助的22万元善款。为女儿的治疗费已精疲力竭的郭展思夫妇接过善款,不禁喜极而泣。

   一场车祸改变三个家庭

  2011年1月27日下午,19岁的郭淑艳坐男朋友驾驶的摩托车往大埔县城采买年货,一辆大货车与摩托车发生追尾,郭淑艳头部受到重创。她先后做了4次头部手术,最终被评定为一级伤残,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郭淑艳的治疗费花了七八十万元,郭家借了30多万元,已负债累累。

  法院判决,郭淑艳因这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核定为125万多元,除保险公司赔偿和货车车主预付的治疗费外,货车一方还应赔偿51万多元,摩托车一方应赔偿34万多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强制扣划银行存款、评估变卖货车车主财产等,共执行了11.9万多元,其余款项因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至今没法执行到位。货车车主在无力赔付的情况下,今年春节后全家外出下落不明。

  获悉郭家的不幸后,梅州市潮汕商会发动会员,筹集到22万元,解了郭家燃眉之急。

   亟需成立司法救助机制

  郭淑艳有幸得到了社会热心人士的帮助,然而并不是每个个案都这么幸运。

  据市中院提供的数据,2012年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涉及人身伤害的民事、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案件8754件,总的申请标的数额高达12亿多元,至目前执行到位金额9.3亿多元,仍有四分之一案件因被执行人缺乏赔偿能力难以有效执行,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或其家庭,因住院治疗、长期用药等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一些致害人因确实没能力赔偿,为躲避债务,最终选择了背井离乡,有的甚至举家外出下落不明,出现“一宗伤害事件拖累多个家庭”的现象。

  梅州中院有关负责人建议,我市亟需成立司法救助机制,对因受到不法行为伤害,通过法律途径和穷尽法律措施后均难以追索赔偿款的受害方,给予必要和适当的经济救助,最大限度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司法救助的资金来源可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慈善捐助,以及从扶贫济困捐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中定期划拨一定比例款项。同时将司法救助与民政救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