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市建立区域性信用体系 在一市失信五市都受限

17.03.2016  11:26

东莞、深圳、惠州、汕尾、河源推进区域信用体系建设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工商局获悉,东莞、深圳、惠州、汕尾、河源五市日前签署了《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五市将研究建立区域性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力争到2018年对企业及个人实行“一市失信、五市受限”。

协议》首次明确“三步走”目标,逐步推进区域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内,实现信用工作信息的相互交流和企业信息的相互查询;2017年,共同制定“3+2”区域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完成信用信息分级管理,实现基本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跨市服务导则和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通报制度;2018年,建立针对企业和个人的联动奖惩机制,形成较完善的区域信用管理体系。

根据协议,东莞将与深圳、惠州、河源、汕尾等市从推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建立企业信用互认机制、共同培育发展信用市场、建立诚信宣传协作机制、加强信用学术领域合作等6个方面加强区域信用合作,以五市建立的各自区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研究建立区域性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此举将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信用资源优势共享,使“3+2”区域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共享信用信息资源,推进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协议》提出,五市实行基础信用信息无偿查询,最大限度实现区域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失信行为依法联合实行公示、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区域联动机制。在“3+2”区域内,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同享扶优扶强优惠政策;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违法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实现“3+2”区域内联动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