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在莞开展绿色建筑立法调研 鼓励公共建筑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22.08.2020  02:51

近年来绿色建筑成为建筑领域热词,今年广东省将加快绿色建筑立法工作。8月19日至2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柏阳率队莅莞调研《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相关问题。

地级市对绿色建筑的执行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是否纳入绿色化改造等,成为省人大绿色建筑立法调研座谈会讨论的热点话题。有声音建议,鼓励优先将既有国家机关办公旧建筑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它公共建筑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建议地级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对绿色建筑的执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对国家标准至少提高一个等级执行。其中,粤港澳大湾区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城区绿色建筑对国家标准提高两个等级执行;广州、深圳、珠海市城区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最高等级执行。

对此,不少参会人员建议不应脱离当地实际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曹伟举例说,东莞2019年绿色建筑统计数据,按照旧国标达到绿色建筑二星以上的比例仅为20%左右,而新国标规定绿色建筑等级水平比旧国标大约提高了一个档次,要求我市所有建筑按照新国标二星(相当于旧国标三星)存在一定难度。

另一方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20378-2019仅仅对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该达到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并没有确定不同城市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等级;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广东省标准。

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应以引导为主

推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备受关注。

曹伟表示,鼓励优先将既有国家机关办公旧建筑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它公共建筑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但在推动私人投资的既有民用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过程,可能会存在缺乏管理抓手和改造费用筹集困难等问题。

如确需改造的民用建筑,加强政府的资金支持补助,避免加大群众负担。”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何伟光认为,对既有民用建筑的改造因涉及民生,影响面较广,建议主要以引导为主,不强制推行绿色化改造。另外,由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参差不齐,要明确改造目标、范围、完成时限、推进改造的比例等要求,改造有一定难度。

省立法联络单位长安美泰玩具二厂建议,绿色化改造从政府的公共建筑开始,政府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起示范作用,再逐渐推广。

呼吁建立绿色建材合格产品名录

广东省人大代表袁红表示,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普遍提高,对居住环境和建筑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材料如油漆涂料、地砖地板等是否环保无害,应该作为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标准。为此,她建议,建立绿色建材合格产品名录和不合格产品名录,能让普通百姓在官方网站随时查询到。

东莞市绿色建筑协会会长邓建军表示,为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早在2016年我市成立了东莞市绿色建筑协会,目前已有200多家会员企业。“站在协会的现状角度,单纯从市场层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是比较难的,我们全力支持和热切期盼《绿色建筑条例》的立法。

全媒体记者 潘少婷/文

全媒体编辑 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