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强化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和管理 多部门答复

16.09.2020  12:41
校外托管机构数量众多(资料图)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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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托管机构数量众多(资料图)

  多部门答复:开展托管服务业团体标准研制 探索实行分类管理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薛江华 通讯员 邵启文 周艳春

  近年来,广东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口不断增加,众多家长为工作奔波忙碌,无暇照顾子女,针对中小学生的托管机构大量涌现,但托管机构现状存在诸多问题,亟须完善管理机制,引导教育培训市场有序经营和发展。省政协委员方绍伟在今年省两会期间提案建议强化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和管理。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厅等联合对提案答复表示,将根据广东省托管服务业现状和特点,构建广东省托管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托管服务业团体标准研制,填补行业空白。

  调研发现

  校外托管机构数量众多良莠不齐

  方绍伟调研发现,校外托管机构现状是中小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数量众多、良莠不齐,托管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大多分散在学校周边的学区房内,大型机构较少,其中多数属于 “家庭作坊式”经营,管理模式简单,很多不具备托管资质,配套设施不安全,食品不卫生,卫生条件差,消防意识低等诸多方面存在安全隐患,这种情况在三四线城市尤为突出。在课程设置、教材选择等方面随意性较大,教学与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有些单纯进行作业辅导,对教学进度和学法缺少研究,对学生学习方法和解题能力的提升毫无帮助;有些进行课程教学,存在题海战术甚至超纲教学情况,对学生的知识体系和认知能力造成干扰。

  方绍伟认为,托管机构兼具教育机构与商业机构的双重属性,而在实际运营中,其经济属性往往被过度放大,而教育属性则在某种程度上被缩小。一些培训机构以营利作为首要甚至唯一目的。教师人力成本低,很多从业人员无教师从业资质,往往不具备系统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并缺少相应的职业能力训练,流动性也较大,服务意识不足,打骂孩子现象屡有发生,对孩子电子产品放任使用,极易给孩子身心带来不良影响。

  委员建议

  制定托管机构行业规则和标准

  为此,方绍伟提出了加强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他建议明确质量监管和认证部门,强化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和管理,制定托管机构的行业规则和标准,加强对托管市场立法规范,开展机构认证工作,完善民办课外辅导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托管人员从业资格和综合素质提出明确要求,并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规范托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民办课外辅导机构的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建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自律性组织。适时开展辅导培训质量评估,由政府牵头联合教育、消防、食品、卫生等各部门共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统一托管标准,规范托管行为,对托管机构的地点、规模、环境、卫生等方面作严格规定和要求。不定期进行行业检查和抽查,加大惩处力度,对无资质不符合标准及具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坚决启用退出机制。

  方绍伟说,广东省在2017年公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内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明确操作细则,给学校更多政策支持,加大力度推广学校课后托管。

  提案答复

  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托管服务业团体标准研制

  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提案进行答复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管理。一是调整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二是规范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三是配合教育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四是积极做好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五是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最后是坚持强化标准引领。实施“标准化+”行动,发挥团体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创新引领作用。组织修订的《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即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广东省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细则》,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建设,加大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力度,提升广东标准先进性,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质量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广东省托管服务业现状和特点,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构建广东省托管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托管服务业团体标准研制,填补行业空白。积极推动湾区标准,推进托管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先进标准引领托管服务行业创新发展。

  省质监局:探索对托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针对提案提出建议,省质监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强化部门职责和配合联动,涉及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消防等方面,各部门各施其责,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并在监管过程中不断完善和细化准入标准。

  此外,还将探索对校外托管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同时鼓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具体来说,关于提供教育服务内容的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对于提供作业辅导、兴趣培养等服务内容的校外托管机构,建议统一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调整范围,由教育部门审批监管。建议将提供作业辅导、兴趣培养等校外托管服务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管理及适用范围。对于不提供作业辅导、兴趣培养等服务,仅提供学生接送、午晚餐、午休寄宿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已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的,无需申领营业执照;非公益性质(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托管机构,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校外托管服务涉及交通运输、寄膳、寄宿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关“接送、寄膳、寄宿”等经营范围可按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批准的项目进行表述。

  省教育厅:托管涉及多头管理,各部门需各司其职

  省教育厅于日前答复表示,由于从国家到省均缺乏社会托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确实存在提案中提到的社会托管机构无证经营普遍、场地设施简陋、餐饮服务堪忧、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政府监管缺失、餐饮服务堪忧等的情况及问题,家长和学生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赞成加快对社会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

  2018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要求全省中小学校要发挥校内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主动承担起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责任。此举大大缓解中小学生课后看管难题,并将吸引很大一部分原来参加社会托管的学生返回学校参与校内午餐午托和课后服务。

  针对社会托管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教育厅认为,县、镇政府(街道、居委)以及工商、民政、公安消防、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物价管理、市场监督、教育等诸多部门,要根据“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等原则,各司其职、加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职能分工积极配合推动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