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力争建设逾百条普及型智能制造生产线

23.07.2016  00:11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个事项

莞力争建设逾百条普及型智能制造生产线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高志全)2016年在3C产业率先推广一批,2017年在行业内全面推动建设,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动建设……22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推广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工作方案》透露上述目标。

方案》提出,将在我市推动建设 经济 实用型、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推广应用国产智能数控装备、智能数控系统和国产工业机器人,争取在东莞市推动建设100条以上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

政策支持:

补助示范生产线建设投入资金

对企业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对被认定为重点示范项目,且使用莞产设备项目(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以上),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500万元;

对企业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符合《东莞市3C产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建设要求,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对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项目应用莞产工业机器人的,莞产工业机器人投入部分的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5%,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融资租赁:

年贴息最高金额120万元

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建设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每年度融资租赁设备 投资 额不超过1500万元(超过1500万元的按1500万元计算)进行贴息,年贴息金额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8%(同时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最高贴息金额120万元;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项目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发生坏账损失的,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对于单笔业务补偿额,省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为实际损失的30%,省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为实际损失的60%,市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为实际损失的80%;对列入东莞市拨贷联动试点 银行 贷款的融资租赁业务发生坏账损失时,按实际损失额给予100%全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