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16.12.2014  10: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改建项目与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核技术应用改扩建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020-87531416        传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核技术应用改扩建项目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1号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因医院原门诊楼重建,搬迁原位于门诊楼的核医学科至一号楼一层以及过渡门诊6层,该场址作为新门诊楼建设期间临时过渡使用,待新门诊后建好后,搬至新门诊楼负一层。增加PET-CT中心C-11\F-18\I-125粒子源的用量,减少N-13的用量,新增Ga-68放射性核素,改扩建后仍属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ECT中心新增Re-188用于标记实验,增加I-125放免试剂的用量,改扩建后仍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用回旋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生产PET用放射性药物。另增加使用31台医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疗。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制定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机房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进行设计和辐射防护;加强辐射安全防护、监测等管理工作;人员佩戴辐射防护用品以及个人剂量仪等。

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改建项目

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中山市南郎镇翠亨大道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拟搬迁原地址探伤项目至中山市南郎镇翠亨大道,新建探伤室,探伤设备沿用原有设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锅炉构件、压力容器等进行室内无损探伤。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制定并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定期对场所进行监测;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显)影水等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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