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发商告侵权“红薯哥”赢了官司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实习生谭小玉 通讯员卢思莹 潘子璐 以“送红薯”的方式向惠州市房管局投诉的“红薯哥”李志国,被惠州新地房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起诉侵犯开发商名誉权,此案经过惠州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认为侵权不成立,李志国无需道歉。昨日,李志国捧来一面印有“伸张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锦旗送到惠州中级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的手中,表示服判。
红薯哥:购房起争议送红薯维权
李志国来自安徽,在惠州打工,2012年12月30日他在惠州新地房产公司开发的仲恺富丽嘉园小区认购了一套洋房。李志国交首期款时,发现开发商给付的格式合同(未当日签订)约定计价方式为按套计价,而非之前所称的按面积计价。双方发生争议,自行协商未果。经过大量时间的交涉,开发商要求李退房并且不签订正式合同,并表示如不签这份协议书,将不退还首付款。由于耗费时间、精力,到头来房子没买到,李志国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被开发商拒绝。李志国因此投诉到市房管局,但没有结果。
气愤不过的李志国在当地网站发帖称“富某嘉园是2012年12月30日开盘,做的宣传材料和卖房的时候用的是按平方计算房价,但在签订合同时却按套来签订合同,而且是在交完首付款后才给看合同,这样就导致可能这个房子房产证下来的时候,面积严重缩水,但是你无法找开发商赔偿,如果开发商一套房子误差2万元,那么富某嘉园一期,就是诈骗收入1000万元之巨,而且不用承担任何风险。”
其还发帖为“富某嘉园诈骗业主续传,董事长出来欺诈,还我的血汗钱”的文章,文中对原告公司参与协商的管理人员,使用“态度十分的嚣张、无赖的嘴脸、说鬼话、露出赤裸裸的无耻嘴脸”等词汇。上述帖子被众多网民浏览、评论。
发帖第二日,双方签署解除认购协议书,开发商向李志国退回房屋首付款13万多元,但拒绝赔偿李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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